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 413501376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 249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 非营利性 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招生层次:本科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 市 区。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要求
第四条 202 5 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结果 为准。
第五条 学校开设 英语 、 日语 公共外语类必修课程。
第六条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 、 中美联合人才培养 121双学位项目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专业 要求英语高考总分不低于 90分。
第 七 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结果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 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 高考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 八 条 学校录取新生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 九 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进档考生采用 “分数优先” 且 “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规 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
第十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按照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规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 一 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 6%,用于在校学生的奖励与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资助体系。
第十 二 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在校学生可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 校 奖学金 ”、“宇翔奖学金”等奖学金。
第十 三 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助学金,在校贫困学生可申请 “国家助学金”。学 校 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优先 安排 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勤工助学。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 四 条 1、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
(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电子商务、国际商务、金融工程、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 各专业, 每学年学费为 2 5 800元
( 2)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各专业, 每学年学费为 2 7 800元
(3)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专业每学年学费为 388 00元
(4)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环境设计(中外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 各专业, 每学年学费为 420 00元
( 5 ) 中美联合人才培养 121双学位项目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专业的中方学费按照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普通专业学费标准收取,美方学费及其他杂费由东华盛顿大学按标准另行收取。
2、住宿费: 6人间 1 9 00元/人·年 , 4人间21 00元/人·年 . 人(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 5度电,2吨水)。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价局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4、退费办法: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代办费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规定清退。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 五 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泉州信息工程学院,该证书在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 六 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与美国宾州滑石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经教育部批准设立。该项目学生全部学业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完成,达到培养要求者,可同时获得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中国教育部认证的美国宾州滑石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 七 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乌克兰艺术学院是我校与乌克兰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乌克兰艺术学院设置三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即环境设计(中外合作)、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 4年本科阶段学习全部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完成。 新生入学要求提供高中毕业证方可注册乌克兰艺术大学学籍。 修满学分,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可同时获得泉州信息工程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艺术学学士学位证书和中国教育部承认的乌克兰艺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与美国东华盛顿大学合作中美联合人才培养项目(双学位)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专业,采用1+2+1实验班的培养模式,项目学生按中美两校制订的联合培养方案,第一学年在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习,第二至第三学年在美国东华盛顿大学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继续完成学业,所修课程符合中美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获颁中美两校双学位和中方毕业证书 (如不出国,无法获得中外学位及文凭)。本项目不接收无出国意愿的考生。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 249号
邮编: 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
学 校 网址: http s ://www.qzuie.edu.cn
咨询电话: 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咨询 QQ:951312693、1459463958
咨询微信: qzxxgcxyzsb
投诉电话: 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