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河北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河北科技学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学院

第三条 学校 标识 码: 41130 1339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209号

第七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学历证书内容: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科技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河北科技学院简介:

河北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备案国标代码为 13391(教育部教发函[2011]96号)。学校以工科为主,工、管、经、艺、医 、教 多学科协调发展,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我校始建于 199 1 年, 20 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201 6 年被批准为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 机电 工程学院、 计算机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工程 管理 学院、护理与健康学院、 教育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公共课教学部、大学体育课教学部 11 个教学单位,现开设本、专科专业78 在校生 32000余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 “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以诚信求未来”的办学理念,努力建设国内先进、省内一流的民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河北科技学院202 5 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河北科技学院设立招生 委员会, 全面领导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调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十四 我校在提档和录取时均执行相关省(市、 自治 )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五 我校不设志愿、专业级差,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六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七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

1.文史类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理工类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的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 艺术类 、体育类 专业录取规则:

(一)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体育类 录取原则:我校 艺术类( 美术类、舞蹈类、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体育类 专业使用各省相关艺术类 、体育类 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 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 。当考生 艺术类、体育类 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 和高考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份相应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 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 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按 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 相同时,优 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较高者,如果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也相同, 则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数、外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二) 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对于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原则上安排在各省(市、区)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 录取 录取规则同本章 程第十 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二十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身体健康, 要求按 教育部、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等有关要求执行。根据体检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 招生工作在校务会的领导及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河北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 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详见 2025年新生入学须知, 如有调整以向省发改委备案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 学校设有企业奖助学金制度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东海路 209号

电话: 0315-8810555、8810777

邮编: 063200

电子邮箱: keji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 http://www.hbkjxy. edu. cn

第二十七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 本章程由河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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