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学院概况

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首批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团中央 “第二课堂”成绩单试点院校、教育部支援西部教育顾问院校。近年来,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全国建材行业先进集体、全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卓越奖、全国“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单位、河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 学院设有 11个教学系部 开设 51个专业 学院 建有省域高水平专业群 2个,国家骨干专业5个、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6000人 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创新团队和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团队;现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8人;建有国家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支,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教师创新团队3支;拥有河北省拔尖人才、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五一劳动奖章、河北省教学名师、河北省模范教师、河北省师德标兵、河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等人才27名; 学院主持制订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建筑材料类”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子项目2个,省级教学资源库2个;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在线精品课程4门,省级在线精品课程14门;国家规划教材4部、省规划教材9部,获全国教材建设奖二等奖1项;获国家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

202 5 年面向全国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请详见各 省、直辖市、自治区 招生管理部门编印的《 202 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或 学院 招生网站( http://zsw.hbjcxy.com)。

二、 身体条件要求

(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患有以下疾病者,学院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的考生,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双眼裸眼视力均未能达到 4.7(0.5)或矫正视力均未达到4.8(0.6)。

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的考生,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慎重报考:

男生身高 173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身体匀称、相貌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疤痕。

、录取 规则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即具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或同等学力,已取得 202 5 年全国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 202 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以总成绩为依据,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且安排专业。

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且参加所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 专业统考。 我院 认可各 省、直辖市、自治区 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投档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排序规则为:专业统考分、语文、数学、外语。

所有专业不限定外语语种(入校后外语授课为英语)。

承认国家及各 省、直辖市、自治区 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新生报到后, 学院 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学历证书

学生在 学院 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 省、直辖市、自治区 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院年度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学金)。

、联系方式

校本部: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文育路 8号

北校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 512号

邮政编码: 066004

联系电话: 0335—8054040

传真: 0335—8054040

学院网址: http://www.hbjcxy.com

电子邮箱: hbjc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