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3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 标识码 : 41130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学校在两个校区办学(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 20号;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2025级本科新生入学校区详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s://zsjyc.hebtu.edu.cn/zsw/)及《新生入学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 本 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 “ 双一流 ” 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 1902 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 1906 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 12 0 多 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 2 3 个 学院(系) , 1 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 点 11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1 个;硕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 点 29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4 个; 现有本科专业 83 个。 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 、 交叉学科 等 1 2 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 1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10 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 1 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 ( 群) 4 个、省高校重点学科 14 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 个、河北省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基础学科研究中心 20 个。
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34 个、一流本科课程 21 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1 个、特色专业建设点 6 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4 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6 门、精品视频公开课 1 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4 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4 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1 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 3 个,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收录教学案例 36 篇 。 学校获评 “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50 强 ” ,入选教育部 “ 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 ” 改革项目实施院校。近年来,共获得 6 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项,二等奖 5 项) 。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 本 专 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的 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 202 5 年面向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 “ 202 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 为准。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 1% 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第四章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 202 5 年实行 “ 专业 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 ” ,具体招生专业 以及 选考科目要求详见 “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招生信息 ” 栏目( 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 )。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 对于实行 “ 专业(类) + 院校 ” 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 对于实行 “ 院校专业组 ” 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 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 1 ) 音乐学、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
认可 相应类别统考成绩, 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其中,音乐学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教育科类成绩。音乐表演使用音乐类统考音乐表演科类成绩。舞蹈表演专业使用舞蹈类统考成绩;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专业使用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 [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 0 .5 + (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 * 750 * 0. 5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 ] 、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 2 )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 体育类统考成绩 ,并认可该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 [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 0.3+ (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 * 750 * 0. 7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 ] 、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 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 1 ) 音乐学、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航空服务艺术管理专业 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
( 2 )体育教育专业
认可生源省份统考成绩,并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 [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 0. 3 + (专业成绩除以专业满分) * 750 * 0. 7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 3 位小数 ] 、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 202 5 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 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河北省 “ 优师 计划 ” 师范生 、河北省公费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新疆内高班、预科转入 、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 英语、 翻译、 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 日语 专业招英语 、日语 语种考生 。 翻译(中外合作办学)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 95 分(含 95 分)。
2. 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 : 男生 175 厘米及以上,女生 165 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 170 厘米及以上,女生 160 厘米及以上。
3.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考生 200 5 年 1 月 1 日 ( 含 ) 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
男生净身高 175 厘米 ( 含 175 厘米 ) ~ 185 厘米 ( 含 185 厘米 ) , 体重 90kg 及以下; 女生净身高 163 厘米 ( 含 163 厘米 ) ~ 175 厘米 ( 含 175 厘米 ) , 72kg 及以下; 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 E 字表 4.7 ,无色弱、色盲、斜视;五官及其他:五官端正,面部、颈部、四肢(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 10 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无明显疤痕、斑点、纹身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肤色健康,无 “X” 形腿、 “O” 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嗅觉、听力正常(左右耳 3 米 及 以上),无各类慢性疾病。 以上要求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
4. 艺术类专业 要求 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考生 生源省份 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 最低 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考生 生源省份 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音乐学 [ 招声乐 主项 、器乐 主项 考生 ] 、音乐表演 [ 招声乐、器乐考生 ] 、 舞蹈表演、美术学、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航空服务艺术管理等专业 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 生源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 202 5 年具体规定执行。
上述专业 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
5.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 学校不予录取专业:
( 1 )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化学、 科学教育、心理学、考古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专业;
( 2 )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美术学、地理科学专业;
( 3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
7. 音乐表演 [ 器乐 ] 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 扬琴、笙、中西打击乐(排鼓、大堂鼓、马林巴、小军鼓)、琵琶、唢呐、 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 古筝、竹笛、二胡、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长笛、 双簧管、 古琴、圆号、长号、 小号、大管 器种考生。 河北省招收器种为钢琴、手风琴、扬琴、笙、中西打击乐(排鼓、大堂鼓)、琵琶、唢呐、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古筝、竹笛、二胡、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双簧管、圆号、中提琴、古琴 ; 音乐学 [ 器乐主项 ] 专业只招收钢琴、古筝、手风琴器种考生。 招生乐器器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音乐表演 [ 声乐 ] 和音乐学 [ 声乐主项 ] 专业只招民族唱法、美声唱法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收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舞种考生。
8 . 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 “ 202 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 。
第十四条 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 〔 2013 〕 10 号文,批准书编号: MOE13UK2A20131408N ),采用 “3+1” 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 2 6000 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 202 8 年入学时英方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预计 1.8 万 英镑 / 年 )。 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第四学年须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 报考前请登录 “ 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 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第十 五 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的通知》(教学 〔 2003 〕 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 2010 〕 2 号)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 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 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 六 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按照 《 河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实施办法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照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 600-800 元 / 年。
第十 七 条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 〔 2018 〕 93 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 10% 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 1 4 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 10% 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为 5060 元 / 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 5390 元 / 年。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通知为准。
第十 八 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九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 二十 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 一 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发展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 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 http://zsjyc.hebtu.edu.cn/zsw/
E-mail : zsk@mail.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311-80786666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师大招生(在微信中使用 “ 查找微信公众账号 ” 功能,搜索并 “ 关注 ” )
第二十 二 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