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1
沧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沧州师范学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沧州师范学院
二、学校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 南 大道 16号
三、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招生范围: 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七 、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五)在 投档生源范围 内,我校 遵循 “志愿清优先”原则 安排考生专业。 专业志愿间不设立分数级差。
八 、分省分专业录取规则:
(一)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专业+学校”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的 省份 。在投档生源范围 内, 符合录取条件 的 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做退档处理。
2.按照 “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的 省份 。在投档生源范围内, 遵循 “志愿清优先”原则 安排考生专业。 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投档分数相同处理办法: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二)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普通 文理科录取规则
在投档生源范围内 , 遵循 “志愿清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当按照 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 考生 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普通类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四)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在河北省的 艺术类专业实行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
1.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 招生计划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统一编制。录取时 ,文化成绩使用高考文化成绩,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 相关 艺术 科目 统考成绩 。
2.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 + (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 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4. 我校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 ,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 不 含政策性加分) 、 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 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五)河北省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遵循 “志愿清优先”原则开展录取工作。依据各省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其他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 河北省 体育 类专业录取规则
1. 体育教育 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 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 分别 编制。
2. 我校执行河北省 体育教育 专业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 体育教育: 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七) 河北省 对口 类专业录取规则
遵照河北 省投档规则 ,在河北省投档生源范围内进行录取 。
(八)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详见《沧州师范学院 202 5 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该专业简章分别公布在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和沧州师范学院官网。
(九)英语和商务英语两个本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九 、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均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以下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中国画、 艺术设计学。
十、录取结果公示: 普通高考招生 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十 一 、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 二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按照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 [2018]93号)文件规定 执行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 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 三 、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四、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新的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十 五 、招生录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http://www.caztc.edu.cn
咨询电话: 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 2
电子邮箱: czsyzsb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