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江南大学招生章程

江南大学 是教育部直属、 国家 “ 双一流 ” 建设高校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按照德智体美 劳 全面考核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江南大学。
二、学校地址
主 校区(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 1800 号 )、 江阴 校区(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青阳镇府前路 2 99 号) 、 宜兴校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太湖大道 181 号) 。
三、办学 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招生计划
学校 202 5 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学生 5 310 人。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各省 (区、市) 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我校生源结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 (区、市) 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 (区、市) 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全部简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可登录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五、外语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在学校本科教学活动中, 公共大学 外语 开设《大学英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程。
六、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有关疾病 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条 执行。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 ( 俗称色弱 ) 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 A I 卓越创新班)、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生物工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班)、生物技术、生物技术( 生物 A I 卓越创新班) 、 轻化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环境工程、临床医学、临床医学 ( 卓越医师创新班 )、 预防医学、 制药工程、药学等专业。
2 . 色觉异常 II 度 ( 俗称色盲 ) 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3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 II 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数字经济、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中外合作办学 )、 工商管理、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申威卓越创新班)等专业。
八 、录取规则
(一)选考科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的 考生选考科目符合学校专业(组)确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该专业(组)。
( 二 )调档比例。 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 105% ,同时对服从 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的考生不退档。 按照 顺序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 120% 。
( 三 ) 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除外。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 四 )录取原则 。 进档考生 中,按 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 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 五 ) 同分规则。进档考生中, 若考生 投档成绩相同,参照各省级招办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 六 ) 征集志愿。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 顺序志愿 投档的批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 充足 的省份。
( 七 )预留计划 。 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 1% ,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等情况。 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八)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进档考生 中 ,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综合成绩由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合成比例和同分规则参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 九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毕业生 、 华侨 港澳台学生 、 少数民族预科 班 等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省级招办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十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绘画基础 ,入校后不测试 。
九 、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 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 、收费标准
按照苏价费〔 2002 〕 369 号、苏价费〔 2006 〕 319 号、苏价费〔 2008 〕 274 号、苏价费〔 2014 〕 136 号和苏价费〔 2017 〕 243 号文件执行。
(一)本科学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文科类专业为 1400 元,工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 2580 元,其他工科类专业为 2000 元,理科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 2250 元,其他理科类专业为 1700 元,艺术类江苏省优势学科专业为 3680 元,其他艺术类专业为 3000 元,医学类专业为 3000 元,医学类的临床医学专业为 2620 元;学分学费按每学期实际选课学分收取,为 100 元 / 学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 26400 元 / 生 · 学年,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合作办学协议执行(我校不再另行收取学费)。
(二)住宿费: 7 00 元/生 · 学 年 、 1000 元/生 · 学 年、 1200 元/生 · 学 年、 1500 元/生 · 学 年(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十 一 、 资助政策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确保资助全覆盖。积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 “ 绿色通道 ” 、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疾病补助、发展型资助等多元资助手段,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让每一位受助学生都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十二、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生,完成国内期间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外方合作办学院校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可申请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十 三 、信息公开
学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
十 四 、组织 管理
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领导本科招生 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要 事项。 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 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 工作 。
十 五 、社会监督
学校 招生工作自觉接受 纪检监察机构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举报电话: 0510-8591 8776
十 六 、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 0510- 66618590
(二)电子邮箱: zhshb@jiangnan.edu.cn
( 三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官网: http://www.jiangnan.edu.cn
( 四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
十 七 、本章程由江南大学 本科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