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梧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梧州职业学院 20 25 年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教育部关于做好 20 2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 校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 梧州职业学院
学 校 代码: 14171
办学层次:高职专 科
办学地 址:广西 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 长洲区 三龙大道 88 号
邮 编: 543002
第三条 梧州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及毕业证书种类:梧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梧州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 五 条 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招生程序进行。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 六 条 20 25 年开设 39 个专业,招生计划为 7000 人。具体是: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二级学院 |
专业(方向)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人) |
收费标准(元 / 学 年) |
备注 |
卫生 健康学院 (卫生教学部) |
护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170 |
6000 |
|
药学 |
历史物理兼招 |
150 |
6000 |
无 色盲色弱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220 |
8000 |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1 80 |
7000 |
|
|
康复治疗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225 |
8000 |
|
|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35 |
5500 |
|
数控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98 |
5600 |
|
|
应用电子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00 |
5500 |
|
|
电梯工程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94 |
7000 |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 50 |
5500 |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93 |
7000 |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10 |
7000 |
|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00 |
7000 |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历史物理兼招 |
120 |
5500 |
|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 70 |
7000 |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历史物理兼招 |
18 8 |
5500 |
|
|
软件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2 60 |
7000 |
|
|
大数据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263 |
7000 |
|
|
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10 |
7000 |
|
|
数字媒体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309 |
7500 |
|
|
建筑 环保 工程 学院 |
智能建造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25 |
7500 |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25 |
7500 |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3 60 |
7000 |
|
|
建设工程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285 |
7000 |
|
|
艺术设计 |
历史物理兼招 |
130 |
6000 |
|
|
新型建筑材料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 30 |
7000 |
|
|
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历史物理兼招 |
1 35 |
5000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1 20 |
6500 |
|
|
现代物流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110 |
5500 |
|
|
市场营销 |
历史物理兼招 |
2 10 |
5000 |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历史物理兼招 |
85 |
4600 |
|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历史物理兼招 |
1 78 |
6000 |
|
|
电子商务 |
历史物理兼招 |
1 32 |
6500 |
|
|
教育 学院 |
学前教育 |
历史物理兼招 |
520 |
65 00 |
|
民族传统体育 |
历史物理兼招 |
1 80 |
7000 |
|
|
乡村产业振兴学院 |
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
历史物理兼招 |
1 90 |
7000 |
|
公共事务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260 |
6500 |
|
|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
历史物理兼招 |
260 |
70 00 |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历史物理兼招 |
120 |
7500 |
|
|
合计 |
|
7000 |
|
|
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将在学校官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布,最终招生计划以广西教育厅审定为准。
1.学费按学年制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上级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2.招生对象为参加202 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3.住宿费标准:
( 1)标准化公寓式宿舍4-8人间:900-1200元/生.学年。
(
2)非标准化公寓式宿舍6-10人间:7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
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4.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元/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元/小时,30元/月;使用语音室、琴房服务费3元/小时;补领学生证、借书证、医疗证、学
校
牌等各类证书工本费
5元/证;遗失补办一卡通工本费20元/卡;伙食费自愿入伙,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2)代收费:体检费88.8元/生.次(以卫生部门最新文件为准);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军训服装、学生公寓用品(学校统一招标,第三方服务,自愿购买)
。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三章 招生机构及录取规则
第 七 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录取程序及要求:
1. 对投档到我校的应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 招生录取规则按各省(自治区 / 市)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规则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 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 考生的总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录取系统里面的 排位分顺序执行) 录取;在无 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则依次按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2.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
总成绩
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
。
如
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
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
“
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
”
的考生中,
按总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排序
调剂至还有
剩余计划的专业
。
若
无法满足
考生
专业志愿
且
“
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
”
,作退档处理。
3. 无外语语种限制。
4.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5. 录取体检要求: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2)以下专业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色弱者慎重报考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
(3)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4)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6. 学 校 视录取专业生源情况,可对专业计划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 九 条 我 校 严格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和 梧州市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核定 标 准。各专业学费 和 住宿费见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 十 条 录取结果统一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访问我校网站并点击招生专栏查询录取结果。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七天不到校报到注册又没有说明特别理由的考生,学 校 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 一 条 新生入学后,学 校 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如不符合条件者,可视其情况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二 条 新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调整就读专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要经 校( 院长 ) 批准。
第十 三 条 按照新的户口管理规定,新生不用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如 需要 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入统一填写:广西梧州市 长洲区 三龙大道 88 号。
第六章 助学办法
第十 四 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和学 校 助学金资助,学 校 在校内和在实训基地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 五 条 根据各省(区、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 六 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十 七 条 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均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改。对考生20 2 5 年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一律不予受理。因更改信息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无法入学报到、无法注册学籍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 八 条 学 校 联系方式
学 校 地址:广西梧州市三龙大道 88 号
邮政编码: 543002
电子邮箱: wzzyxyzjb@163.com
联系部门:学 校 招生 处
咨询 电话: 0774- 6013999 、 6015929
传 真: 0774-6013555
资助办电话: 0774-6015931 、 6015932
第十 九 条 投诉受理
梧州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电话: 0774-6029712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由梧州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梧州职业学院
20 25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