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 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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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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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址 |
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 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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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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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 学院 □ 成人高等 学院 □ 公办高等 学院 □ 民办高等 学院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 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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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 院 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 颁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 学院 学位授予有关 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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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院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委员会,研究制订 学院 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学院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 学院 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学院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院 纪检监察 审计 办公室对 学院 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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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院面向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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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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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 的 外语语种 |
学院 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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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内容,“学院 可以不予录取”的, 原则上不予录取 。 根据 《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内容 , 患有 色觉异常 Ⅱ度(俗称色盲) ,学 院 产品设计、工业设计 专业不予录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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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录取规则 |
(一) 学院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学院 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院 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院 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 (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六)学院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 遵循 志愿 ”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学院 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 在实行 “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 、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 在实行 “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 、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 考生 服从专业调剂, 学院 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九)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学院均采用招生省(市 、自治区 )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 × 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 × 7.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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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预收, 具体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信息工程学院 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
住宿费标准 |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学生住宿费以 四人间 3000 元 /(人 · 学年) 、五人间 2500元/(人 · 学年)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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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资助政策 |
学院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十余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 “绿色通道”,每年开展送温暖系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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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院 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院 纪检监察 审计办公室 申诉举报电话: 0571 — 58619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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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网址及联系 方式 |
本科招生网: https://www.hziee.edu.cn/zs/ 电话: 0571-58619116 传真: 0571-58619196 招生微信公众号: hdxxgcxyzsb 招生咨询 QQ : 1828772812 、 135910763 (群) 电子邮件: zsb@hziee.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青山湖科技城杭电路 1 号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 就业 办公室,邮编: 3113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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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其他须知 |
(一)每位学生(除艺术类)在一至三年级每学期末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且不受选考科目限制,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 (二)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三)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报到截止日前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从新生报到截止日起算)。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五)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