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杭州医学院招生章程

杭州医学院 202 5 年 普通高校 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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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杭州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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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址 |
临安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 8号) 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 481号) 黄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82号) 青山湖 科创 中心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 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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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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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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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杭州医学院 |
证书 种类 |
本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杭州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杭州医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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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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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 学校面向浙江省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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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 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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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 的 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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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 一 )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 临床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 、 生物医药数据科学 、 医学影像技术、药学、护理学、护理、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学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等专业 ; 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色盲) 的考生 除以上专业不予录取外, 应用物理学专业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到以上所有专业 。 ( 二 ) 因专业培养需要 及就业的特殊性 ,惯用左手的考生 慎重报考 口腔医学专业。 ( 三 )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 不予 录取 。 ( 四 ) 除上述情况以外,其他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 后须进行体检复查 和相应测评 ,对不符合要求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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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录取规则 |
(一)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 “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工作的有关规定,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四)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别(批次 / 段次)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学校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 100% 。 (六)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档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填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进档的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的专业进行录取。 (七) 按照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八) 同分考生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未对同分考生做统一规定的,先后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理综合单科 / 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九) 对 “ 专升本 ” 、 “ 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 、 “ 单独考试 ” 等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和临床教学基地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 。 (十)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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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专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办法。 (一)工科类、医学类专业 临床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 口腔医学 专业,学费为 6300 元 / 生·学年 。其他工科类、医学类专业,学费为 5500 元 / 生·学年 。 (二)其他专业 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专业学费为 4800 元 / 生·学年 。 |
住宿费标准 |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4人间1600 元 / 生·学年 , 6人间(含5人间)1200 元/ 生·学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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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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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信函投诉举报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颐康街 8号杭州医学院纪检监察室;邮编:311399。电话投诉举报:0571-876927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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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
杭州医学院 招生网: http s ://zs.hmc.edu.cn/ 电话: 0571-87692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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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其他须知 |
本章程由杭州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