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9
晋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 晋中学院 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晋中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 实行阳光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 主动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 家长 及 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晋中学院
学校 标识 码: 411401012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 等学 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 199号
第 二 章 组织机构
第 五 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 负责 学校 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六 条 学校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 学校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三 章 招生 计划
第 七 条 根据 山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 综合考虑学校 办学条件 、 毕业生就业情况、往年生源质量、 历年计划安排 等,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 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 八 条 根据教育部 有关规定 , 学 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作为预留计 划,用于 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 四 章 录取 规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 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
第十 一 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 二 条 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 ( 含小数点部分 ) ;根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 。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 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高考总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服从院校组内专业调剂,参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院校组内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如不服从院校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 十七 条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在文化和专业成绩 均 达线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 招生考试机构 批准、备案。
第 十八 条 投档及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省份 , 按各省 ( 区、市 ) 招生考试机构 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九 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及公共课的外语教学为英语, 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专升本的招生录取,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 管理 中心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 一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 的 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 晋中学院 毕业证书,符合 晋中学院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 晋中学院学士 学位证书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行全体学生德育劳动课制度,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二十 三 条 新生入 学 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 审核 , 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 二十四 条 严格 执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 晋发改收费发〔 2018〕293号 ) 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 2024〕152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 二十五 条 学校设有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国家助学金 、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 二十六 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 二 十 七 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351-3985777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 199号
邮政编码 : 030619
电子 邮箱 : jzxy z s@jzxy . edu.cn
网 址: https://jzxyzs.jzxy.edu.cn
第 二十八 条 本章程由晋中学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