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统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 5 〕 1 号)和 云南省 教育厅、 云南 省招 招生考试委员会 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第 四 条 学校代码: 4153011557 (国标代码)
5322 (云南省招生代码)
第 五 条 学校地址:
(一)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泊路 63 号)。
(二)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莲华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 388 号)。
第 六 条 学校网址: www.kmyz.edu.cn
第 七 条 办学类型与层次: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第 八 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同时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 九 条 组织机构: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 贯彻落实国家、云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负责统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 十 条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唯一代表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三 章 招生计划
第 十一 条 招生计划 :
(一)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 2025 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下达 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为准。
(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 四 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 十二 条 学费标准:学费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一)普通类专业学费 5000 元/生 . 学年。
(二)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 元/生 . 学年。
(三)中外合作办学(中德)学费 18000 元/生 . 学年。专业: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中德)、电气自动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德)。
(四)中外合作办学(中白)学费 18000 元/生 . 学年。专业:测绘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白)、环境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白)。
(五)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学费 13000 元/生 . 学年。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中加)、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中加)。
第十 三 条 住宿费用:
(一)普通宿舍: 400 元/生 . 学年。
(二)学生公寓:六人间 800 元/生 . 学年,四人间 1200 元/生 . 学年。
第十 四 条 资助政策: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 五 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五 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 六 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 七 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 按照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二)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 “级差”,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三)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 ( 不含照顾加分,下同 ) 从高到低排序。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 八 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承认各省市艺术专业美术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市划定的当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实行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为 50% ,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为 50% 。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合成的综合成绩相同,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 ( 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 。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试处理。
第十 九 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承认各省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 ( 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 。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试处理。
第 二十 条 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第 二十 一 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二)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三)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四)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 二十二 条 学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 二十 三 条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各批次录取结果,并同时可查询通知书邮寄情况。
第 六 章 附则
第 二十 四 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认真遵守高校招生 “30 个不得 ”“ 八项基本要求 ” 等工作纪律。
第 二十 五 条 招生就业中心是代表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机构。 学校 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 二十 六 条 本章程由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 二十 七 条 学校招生就业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宁泊路 63 号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安宁校区创新楼副楼招生就业中心招生办公室 208 室
(二) 电话: 0871-66051572
(三) 招生网: http://www.kmyz.edu.cn/zs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