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无锡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无锡职业技术大学 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 校全日制普通类及艺术类本专科 高考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无锡 职业技术大学 。 学校标识码: 41320 10848 ,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基本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 1 600 号。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学生。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 颁发 学 校毕业证书;学生学位授予条件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本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 的 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 是 招生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等多重监督机制,严格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招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 ,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各省 级 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 九 条 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考报名。
第十条 学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统一按英语语种安排。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学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 一 条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 术 类 专业 统一考试 , 且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 二 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 三 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 四 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 五 条 录取原则
1.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学校采用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排序成绩为投档成绩,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当 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2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 “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 的原则进行录取。 对于外省进档的同分考生,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录取。未提供投档位次的 ,普通类和艺术类考生 依次按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
3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将 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4. 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 六 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 七 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 。本科专业: 文科类专业 52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专科专业: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理科类专业 5 300 元,艺术类专业 6800元 。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 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政策如有调整 , 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十 八 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 2002〕369号)文件精神,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 0 00元-15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 十 九 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等工作。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级部门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精神开展工作,并结合学校实际,形成 “奖、助、减、免、勤”于一体的资助体系。目前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等政府、学校资助项目和“曹余华 • 谢似玄奖助学金 ”“四方友信基金”“富源基金”“福彩爱心助学基金”等社会奖助学金项目。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高浪西路 1600号,邮政编码:2 14121
招生咨询电话: 0510-81838877、81838878、81838888
电子信箱: zsb @wxi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 0 510-81838837
招生监督邮箱: jiwb@wx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 网 : https://zs . wxit. 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二 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 四 条 本章程由 无锡 职业技术大学招生 就业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