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新疆科技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国标): 13561

(五)学校地址:

东校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 360

西校区: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北京路 89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 普通本科 基本 学制四年 普通专升本 基本 学制两年。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决策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对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学校 纪检监察 机构 作为招生 监督 机构,负 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量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 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 招生计划 为准。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 学校 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 1% 的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录取 规则

第十 学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省级招 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 202 5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 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 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为 100% ,视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实行 “专业志愿顺序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无分数极差。 同分考生的录取规则如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 学校 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 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 单科 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成绩。考生所填报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 需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五条 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 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 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第十 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征求考生意见。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的, 将由学校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 翻译( 050261 )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学校 其他 专业招生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均以英语为主,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十八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制定并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 3

十九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 自治 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 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及新疆科技学院对外发布 招生简章为准。

住宿费: 6 人间, 800 / / 学年。

第二十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②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③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④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⑤复查贫困地方专项新生的报考资格;⑥复查人民警察子女计划和军区子女计划的证明是否与政策相一致;⑦ 复查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该生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 学校建立了 “奖、助、贷、勤、减”等为主要 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全方位服务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对录取入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无法缴费的新生开辟 “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学生入校后缴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取得学籍并注册后,可根据资助政策相关要求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附则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对假借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 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由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 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 施行 。新疆科技学院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新疆科技学院招生 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96-8663107 8663108

招生监督 电话: 099 6 -8612388

邮政编码: 841000

招生网址: http : //www.xjust.edu.cn/

电子邮件: xjkjxyzb@163.com

码上监督:

https://www.xjust.edu.cn/cms/kjxy/document/ show/241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