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田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7
新疆和田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和田 学 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 过程 ,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 订 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 和田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 本科院 校。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765
第四条 办学地点 : 新疆和田县 昆仑北路 1 号 ( 昆仑 路校区) ; 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 169 号 ( 北京路 南校区) ; 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 370 号 ( 北京路 北校区)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五 条 新疆和田学院 设立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 , 统筹领导学校招生工作,负责 制 订 招生章程、 制定招生办法、组织实施招生计划、 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 要事项 。
第 六 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招生 工作 办公室 , 招生 工作 办公室设在 学生工作部 ,其主要职责是 落实 学校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 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 ( 监察专员办 ) 、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招生省(区、市)高考人数、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招生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十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 性别 比例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 本科、专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 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师范类、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如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育和医疗行业职业的,建议考生慎重报考。未参加高考体检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专科层次 小学 英语 教育 专业只招收 应试 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一般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在公共外语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 身体健康状况 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原则 录取 , 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同分排序规则与 各省(区、市) 的同分排序规则一致 。 各省(区、市) 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 文史类 考生 按照语文、文综、数学科目成绩排序 ; 理工类 考生 按照数学、理综、语文科目成绩排序 ; 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艺术 类专业( 音乐教育、美术教育、 舞蹈表演 )录取规则: 文理兼收,分数优先。 对 高考文化课成绩 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综合分(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
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录取规则: 文理兼收,分数优先。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的投档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体育专业分数 (投档成绩) 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如最终录取排序分(艺术类综合分 / 体育类专业分)相同,将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排序在前者。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分数和空缺专业代码依次调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剂或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四条 对 于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 省(区、市) 的考生, 学校 按照当地省级招生 主管部门 公布的选考科目及要求执行,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录取。
第十 五 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 , 学校 按 照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十 六 条 录取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 七 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 八 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及年限按上级教育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 十九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及 《 新疆和田学院 学生 学籍管理 办法》 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 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 休养 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 二十 一 条 学校 2025 年招生本科专业 学制 为四年,专科专业学制 为三年。
第 二十 二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 ; 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 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 三 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有关 规定标准收取学费。
本科: 医学类专业 4000 元 / 学年、理工类 3500 元 / 学年、文史类 3100 元 / 学年。
专科: 医学类 3600 元 / 学年、理工类 3300 元 / 学年、文史类 2900 元 / 学年、艺术类 5500 元 / 学年、体育类 3100 元 / 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600 元 / 学年( 8 人间)、 800 元 / 学年( 6 人间)、 1000 元 / 学年( 4 人间)。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建立了 “ 奖 、 助 、 贷 、 勤 、 补 ” 等为主要方式的资助育人体系 。 对录取入学 、 家 庭 经济特别困难 的 新生开辟 “ 绿色通道 ”, 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 在读期间 , 根据资助政策相 关 要求 ,学生可 申请奖学金 、 助学金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以 顺利完成学业 。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十 五 条 本章程由 新疆和田学院 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解释 , 自上级核准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原有招生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上级有关政策或规定发生变化的,以上级最新政策或规定为准。
第 二十 六 条 新疆和田学院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培训、招生宣传、招生录取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七 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
通讯 地址: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 昆仑北 路 1 号( 昆仑 路校区)
邮政编码: 848000
联系方式: 0903 -6733225 、 0903-2517225
招生网址: http s :// www. xjhtc.edu.cn/zsw/
新疆和田学院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