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 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大学 人才培养 情况,为规范 学校 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称:新疆交通职业技术 大学
第三条 国标代码 : 4165013926
第 四 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 五 条 办学层次: 职业本科、高职(专科)
第 六 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 七 条 校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 478号
第 八 条 新疆交通职业技术 大学 熔铸 “艰苦创校、躬耕育人、精技报国、交通天下”的学校精神, 紧扣国家战略,服务新疆发展,适配交通强国试点省区和新疆 “十大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建设成为 交通运输部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 1000多亩,现有学生万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获得全国优秀教师、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奖、教学名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40余人次。建有覆盖综合交通运输完整产业链的 6 大类专业, 开设 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技术、智能交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关务与外贸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等 4个职业本科专业、33个高职专业,与本科院校联办6个本科专业,实施“岗-课-赛-证”融通培养,形成了“能力递进、春去秋回-候鸟式”“六步推进、三级进阶 式 ”等人才培养模式。与314家企业合作开展校企共育,建成7个产业学院,打造校企命运共同体,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需求同频共振,全面提升了学校综合办学实力。
学校 因交通需要而生、因交通建设而兴、因交通发展而强。建校 70多年来, 学校 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交通枢纽中心建设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累计培养 10万余名技术技能人才,占新疆交通运输技术技能人才的70%以上,大批优秀人才已经成为交通行业各条战线的中坚和骨干力量,为交通运输行业和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被誉为“新疆交通人才的摇篮”。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 九 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全面负责 学校 的普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管理与 监督
第十条 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同时 在各类考试和录取过程中 接收 教师、学生 、 企业和社会人员 对 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第十 二 条 所有 专业 招生 均不限男女。
第十 三 条 道路养护与管理、 汽车 检测 与维修技术、汽车 造型与 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飞机 机电设备维修 、 智能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 招生 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确填报 道路养护与管理、 汽车 检测 与维修技术、汽车 造型与 改装技术、汽车电子技术、铁道供电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飞机 机电设备维修 、 智能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电梯工程技术等专业志愿考生,不调剂录取服从志愿 调剂 女生 。
第十 四 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合格的情况下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投档考生如所报专业志愿计划已满,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特殊要求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第十 五 条 学校 根据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 报考 学校高职(专科) 文理科各专业考生普通高考语文单科 成绩不低于 55 分(含 55 分)。
第十 六 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学校 根据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其中, 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中中职期间各科成绩(不含最后一学期)有不足 60分者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 总分相同情况下中职期间所有成绩平均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奖项(含)以上的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 七 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生 入校后 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及 学校 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八 条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 九 条 学校 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个 别 校企合作 班学生身体要求要根据企业用工具体要求确定, 详细要求见招生简章 。
第二十一条 空 中乘务专业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招生要求: 只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 同时满足身体条件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有关岗位的身体标准 的考生 ; 专业因就业岗位特殊性,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应无不良行为记录 ;招生详细要求见学校招生简章。
第二十 二 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招生要求: 填报有该专业志愿 同时身心健康,无纹身,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水平高 的考生 ; 专业 因就业岗位特殊性,考生本人及直系亲属应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五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 三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 学校 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 学校 招生部门请假。未请假或者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内未按时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 原因 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录取新生报到前参军入伍的,需委托家长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自开学之日算起十五日内未完成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视为放弃入 学 资格。
第二十 四 条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第 41号 ) 文件精神 , 新生 报到时 , 学校 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 学校 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令第 41号 ) 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 五 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 学校 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 学校 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六 条 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收费 标准: 职业本科 专 业 3500元/学年 (最终以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 高职(专科 )专业学费 3300元 /学年。 华为 ICT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 7800元/学年。空中乘务专业学费9800元/学年。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学费68 00元/学年 。 公寓化住宿费 ( 四人间 1000元/学年,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 )。 教材 费按实际收取,学生平安健康保险(商业保险)按实际收取。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 七 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学校 毕业要求的, 学校 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 颁发 毕业证书。
第八章 学校 荣誉
第二十八条 学校是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自治区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劳模工匠学校 并获得 开发建设新疆奖状等荣誉。
第九章 资助政策及项目类别
第 二十九 条 学校构建了完整的国家奖(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资助、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和减免、勤工助学、新生入学 “绿色通道”等多元化、全方位、全过程的资助体系。同时协助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持续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 十 章 其他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电话: 0991-3392065、339200 0 、 339200 6
纪检监督电话: 0991-3392009
传真: 0991-6861430
邮编: 831401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永顺街 478号
网址: www.xjjtedu.c n
第三十 一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 新疆招生网 公布、 以 学校邮寄录取通知书 为准 。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学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 学校 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 学校 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