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以下简称 “ 学院 ” )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属性为 非营利性。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 、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职能由学生工作与招生就业部承担,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 六 条 学院纪检监察 部门 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 七 条 学院全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Chengdu Institute of Rail Transit
第 八 条 院校 标识 码: 41510 14872
第 九 条 办学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林栖大道 96号,邮政编码:641400。
第十条 办学目标: 致力于打造行业一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全国轨道交通产教融合示范高地。
第十 一 条 毕业颁证:
(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 二 条 收费标准 :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 四川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
第十 三 条 资助体系 : 学院严格 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四川省教育厅 、 四川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 设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 奖学金、 国家 助学金 、 学院 综合奖学金 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 四 条 学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 等 为主要依据 , 科学合理 地 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 经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 五 条 录取批次以 各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招生行政 主管部门 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规则
第十 六 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 七 条 按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 各专业之间不设 专业级差 。 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 “ 从高分到低分 ” 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 其他 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 八 条 外语语种要求 : 学院 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统一为英语。
第 十九 条 男女生比例: 学院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学 院 严格执行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各项 “ 加分投档 ” 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 一 条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 二 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考生存在色觉异常II度 ( 俗称色盲 ) 的,指导意见所列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报考我校所有专业 :
1.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达不到 5.0的 ;
2. 两耳听力均在 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全聋的 ;
3. 色弱的 ;
4. 面部及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分有纹身、较大面积疤痕 (3 * 3厘米)的。
(三)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宜报考我校对应专业 :
1.男生身高低于163厘米 , 女生身高低于 158厘米 , 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 ;
2.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8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 ;
3.男生身高低于160厘米 , 女生身高低于 150厘米,不宜报考我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 技术 和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 三 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凡在我校规定报到截止时间 15 天之内,未到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 四 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五 条 学生入学后按照所在专业教育培养方案和要求进行专业 方向 分流,确定培养 方向 。
第二十 六 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 部门 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028-61630049 。
第二十 七 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8-61630055 , 028-61630099
学院网址: https://edua.chengdurail.com
第七章 附则
第 二十 八 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成都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