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2

德州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德州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工作的 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法律 、法规 和教育 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 程。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工作。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 招生阳光工程, 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德州学院

学校代码: 10448

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生、专科生教育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 院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 德城区 大学西路 566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 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作为职能 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 责组织实施学 校普通高等教育 本专科 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 情况,综合分 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以各 生源 (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 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 部门规 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 100%确定提档比 例。

第十 采用 “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专 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 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 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 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 次时,在 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 ), 依次按 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 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 、四、五 批高考改革省(自 治区、直辖市 ), 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 数学 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 省(自治区、直辖市 ), 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 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 择优录取。

第十 艺术、体育类专业,面向山东省招 生的美术 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分别使用山东省各 类别统考成绩 。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 取。

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音乐 学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 山西省、 湖南省招生的舞蹈学本科专业,使用对应省份的 专业统考成绩。 在投档范围内, 对进档考生 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 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九 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 “招生计划1:1范围 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规则。

第二十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 准。

第二十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 ), 考生所填报的专 业(组) 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统考 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 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 办学)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其他语种慎报;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 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 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 报考德州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自治 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 登录 德州学院 本科 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被德州学院 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二十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退费按照国家和 山东 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九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 种资助 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 请助学贷 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 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 济情况,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部门《山东省学生 资助资金 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17号) 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三十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 按时报到的应向 学校 所在 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 按照 教育部和山东省教 育厅文件 的有关规定 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 予以处理,直 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 消其入学 资格。

第三十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 学计划 规定的全部 课程 ,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 德州学院 不委托任何 组织 和个人办理招生 相关事宜, 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 有关政策不一致 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 事宜,按上 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4-2603002

招生监督电话: 0534-8985865

学校网址: https :// zs . dzu . edu . cn /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 566号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253023

第三十 本章程由德州学院 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