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全日制普通高考专科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 ,结合 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 高考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 4132013107 江苏省招生代码 1231 ,其他 省(自治区、直辖市) 编招生代码以各省 级招生部门 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 1 号。

第四条 学校 是江苏省省属公办全日制高校、国家 双高 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 学校创办于 1964 年,占地近 1200 亩,学历教育在校生 14000 余人。设有 10 个二级学院和 3 4 个招生专业、 4 个国家级实训基地、 3 个省级实训基地和 6 个省级研发中心,坐落在两汉文化旅游区,南依风景迤逦九里山,北望碧波荡漾九里湖,山水相连、人文荟萃;校园芳草萋萋,环境幽雅,是求知成才的理想之所。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 组织实施机构是 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高考报名 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 分省招生 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 及招生计划 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 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 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 学生参加 各生源省份 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 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 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我校严格 按照 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 学校 照理工类 (物理类) 、文史类 (历史类)、 类分 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 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十八 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学校按照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的原则安排专业;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采用 投档成绩 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 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十九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入校 一学期 可申请 跨专业群 转专业, 第二学期末可申请专业群内转专业,均需通过 考核 方可转入新专业学习。

二十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日语 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14 136 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 2002 369 号、苏财综〔 2002 162 号)和《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徐工职院发〔 2018 129 号)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具体学费标准暂定为: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工科类专业 5300 元、艺术类专业 6800 元、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 15000 元;每生每学年住宿费标准为 800-1500 元,具体按上级批准的备案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建有完备的 奖、勤、助、贷、减、补、免 助学体系,不断提升 精准资助 工作水平。 学校 设立 绿色通道 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设有国家奖学金( 10 000 / 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6 000 / 人)、 国家助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业赞助奖学金等。

对于全国贫困家庭学子,我校坚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 绿色通道 先办理入学手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从脱贫之日起处于五年过渡期内 ) 、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减免学费政策。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组成的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部门受理电话及邮箱: 0516-85782200 19852082200 jw@mail.xzcit.cn

第二十五条 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录取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规定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各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襄王南路 1

邮政编码: 221140

联系人:李老师、刘老师

咨询电话: 0516-85782003 85782059

学校网址: http://www.xzci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与服务网网址: http://zsb.xzcit.cn/

电子邮箱: zsb@mail.xzcit.cn

第二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