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 2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政策依据及监督

第一条 为保证学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全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第四条 代码: 4145014211

第五条 地址:南宁市华侨投资区教育路2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 专科(学制三年)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学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业务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举办者:广西凯宁 置业 投资 有限公司。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 教育部认可 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高等 职业教育(专科) 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设立由学 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 专业 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 就业处 为学 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 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 高职 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设立由学 领导和 督导 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 省级 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 、体育类专业 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专科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录满计划,则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第三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第四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所有招生计划。如在同一投档批次中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相同,则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同分排位在前的考生。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各批次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经批准可适当降分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 和体育类 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 分别 使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 和体育类 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省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社会 体育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对高考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 对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 因学科专业要求所限, 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美容美体艺术要求考生无色弱、色盲。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烹饪工艺与营养、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饮食、服务行业所禁止的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202 5 招生专业表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元 /学年/人)

1

财贸管理学院

金融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

12000

2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三年制

12000

3

大数据与会计


三年制

1200 0

4

大数据与会计

国际会计方向

三年制

120 00

5

工商企业管理


三年制

11 5 00

6

市场营销


三年制

11 5 00

7

电子商务


三年制

1 40 00

8

现代物流管理


三年制

1 20 00

9

现代物流管理

国际物流方向

三年制

1 5 000

10

人力资源管理


三年制

1 5 000

11

行政管理


三年制

1 20 00

12

艺术旅游学院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三年制

1 40 00

13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

11000

14

老年保健与管理


三年制

9 8 00

15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三年制

11 5 00

16

烹饪工艺与营养


三年制

1 20 00

17

烹饪工艺与营养

公众营养方向

三年制

1 20 00

18

烹饪工艺与营养

西餐工艺方向

三年制

1 20 00

19

艺术设计


三年制

1 40 00

2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制

14 5 00

21

环境艺术设计


三年制

14000

22

工艺美术品设计


三年制

1 5 000

23

美容美体艺术


三年制

16000

24

舞蹈表演


三年制

18000

25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

1 3 000

26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三年制

98 00

27

表演艺术


三年制

18000

28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三年制

16000

2 9

舞蹈表演

流行舞方向

三年制

18000

30

社会体育


三年制

13500

31

智能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制

1 20 00

3 2

工程造价


三年制

12000

3 3

建设工程监理


三年制

17000

3 4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节能技术方向

三年制

15000

3 5

建筑消防技术


三年制

18000

3 6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制

13 500

3 7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制

16000

3 8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制

1 5 000

3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制

1 3 000

40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制

1 3 000

4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制

1 3 000

42

云计算技术应用


三年制

16500

43

大数据技术


三年制

16500

4 4

工业机器人技术


三年制

17000

第二十 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 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全套服务,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杂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相关收费如下:

1、学费标准:

智能工程学院专业 1 20 00-18000元/人/学年

艺术旅游学院专业 9 8 00-18000元/人/学年

财贸管理学院专业 11 5 00-1 5 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标准 公寓人均住宿费:标准 6人间:2 4 00元/人/学年,标准8人间:1 8 00元/人/学年,小4人间: 23 00元/人/学年。

不凡居电梯公寓人均住宿费:标准 6人间:3 6 00元/人/学年;大6人间:3 8 00元/人/学年;标准8人间A款: 32 00元/人/学年;标准8人间B款:2 9 00元/人/学年; 标准 10人间: 30 00元/人/学年。

超凡居 20层电梯公寓人均住宿费:标准3人间:6500元/人/学年;标准4人间:4800元/人/学年;标准6人间A款4000元/人/学年;标准6人间B款:3500元/人/学年。

3、服务性收费项目:校园网络费300元/人/学年;直饮水费100元/人/学年。

4、代收费项目:热水费收费标准38元/立方米(预收250元/人/学年,以实际使用热水量计价);军训服装费400元/人/学年(一次性收取);教材费第一学年 900 /人/学年, 第二、三学年按6 00 元/人/学年收取, 每学年结算,多退少补;校服费200元/人(一次性收取);体检费120元/人/学年(只在大一和大三收取);专业服装费900元/人(一次性收取)(仅限新能源汽车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节能技术方向)、建筑消防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表演艺术、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流行舞方向)专业)。

上述所有收费包含学杂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均为自愿原则。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六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 每年有国家奖学金( 10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 2 7 00- 4 7 00元/ / 人)、自治区 人民 政府奖学金( 5000元/ / 人)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 国家 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要求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 20000元/年。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精神,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学生,凡符合基本条件,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 校还提供 勤工助学 、实习 岗位 ,以及安排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实习同工同酬 ,让 自强自立 的同学积极参与到 社会发展、 发展和 经济 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增加收入,减轻家庭负担。贫困生在校期间勤工俭学实习还可支持家庭脱贫。

第七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中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 杨志林

监督电话: 0771—630 3573

二十八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71—6306381 630638 2   6306383

传真: 0771—630638 1

电子邮箱: zb14211@163.com

学校 官网 https://www.gxevc.com/

招生网址: https://www.gxevc.com/zs/

附则

二十九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于 20 25 4 10 日由院务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 25 年高职 (专科) 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委托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处 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 自治 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 自治 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20 25 4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