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校名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 4151013814

一、 办学属性及层次

学校是 四川省 人民 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 “部、省、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是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为专科

二、办学地址

滨江校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滨江东路 98 号;

奎阁校区:四川省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关庙路东段 1 号。

医学院学生在奎阁校区就读;新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第一学年在奎阁校区就读,第二、三学年在滨江校区(校本部)就读。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总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各省招办统一组织下,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实行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二)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区)招考委确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三)录取办法: 专业优先。若投档分数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排序录取,若无排位规则,学校均按语数外总分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排序录取。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确定,计划缺额相同时,原始计划数大的专业先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四)艺体类考生录取办法 专业优先。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位规则排序录取,若无排位规则,学校均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的顺序排序录取。

(五)加分考生 按国家和省上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六)外语语种要求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安排教学。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疾病者 ,学校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 临床医学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学 前教育 专业不予录取。

患有 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疾病者, 学校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 临床医学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学 前教育 、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 ,学校应用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 临床医学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学 前教育 、动漫制作技术、广告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专业不予录取。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 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动漫制作技术等专业不予录取。

患有下列疾病的考生谨慎报考: 1. 两耳听力均在 3 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 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不宜就读 护理 康复治疗技术 临床医学 药学 医学检验技术 、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等专业; 2. 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有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就读音乐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 3. 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考生不宜就读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

根据川教〔 2010 26 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但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烹饪和学前教育教学工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除外),此类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

(八)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通过各省招办和学校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

(九)学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新生注册 新生入学后,学校复查后予以注册学籍,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一)毕业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四、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学校 “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对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或资助。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826-2256168 2256160

纪检监督电话: 0826-2256388

学校网址 http://www.gavtc.cn

学校招生网 http://zs.gav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