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 计划
第 五 章 录取规则
第 六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 七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 八 章 收费标准
第 九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 一 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保证学校夏季高考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结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 坚持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 , 坚持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 接受 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 名称: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院校 标识码: 414401273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禅城校区:佛山市禅城区澜石二路 20号;邮政编码:528041
高明校区: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学府路 8号;邮政编码:528500
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教育路 31号;邮政编码:528000
江湾校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弼塘西二街 4号;邮政编码:52801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 十 条 毕(结)业颁证: 对 取得 我 校学籍, 在规定年限内 达到 所在专业 毕 (结) 业要求 者,颁发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 学生 ,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 开具 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区、市 )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学校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 通过广东省 夏季 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 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 学校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 协同育人本科高校 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 协同育人本科高校 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2.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3.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惠州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4.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5 .艺术设计专业与韶关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6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7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第 五 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 区、市 )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 区、市 )招生委员会 按照普通类(历史 类、 物理 类), 艺体类 (美术与设计类) 分别 划定 的 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 院校及 专业, 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 一 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 学校 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 成绩、专业 志愿, 以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第二十 二 条 普通 类( 历史类、物理类 )专业 分档时, 根据各省( 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 专业志愿优先 ” 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顺序, 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 排序 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 三 条 艺体类统考 专业分档时, 根据各省( 区、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 专业志愿优先 ” 原则, 根据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 顺序, 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 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 二十五 条 学校 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 二十六 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 区、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十七 条 本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同时开展 学分互认 项目 , 化妆品技术专业同时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本校招生网站。
第 六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 二十八 条 学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 二十九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 学籍 。
第 七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 三十 条 经 学校夏季高考 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 手续 ,逾期未注册者, 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 三十一 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 学籍 。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 八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 二 条 学校收费标准 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 格〔 2016〕367号)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 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早期教育专业学费 5250元/生 · 学年; 其他 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 ·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分互认项目学费18000元/生·学年;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分互认项目学费 26000元/生 · 学年;化妆品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 1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 九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 三 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四 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7 — 83311534
传 真: 0757 — 83311534
电子邮箱: gdzyxxgk@163.com
学校网址: http:// www.gdpt.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pt.edu.cn/zs
第 三十五 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 0757-83312696
电子邮箱: jjs@gdpt.edu.cn
第十 一 章 附则
第三十 六 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 20 25 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七 条 本章程由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 市 )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 市 )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