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2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5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 计划
第 五 章 录取规则
第 六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 七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 八 章 收费标准
第 九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 一 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保证学校夏季高考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结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工作 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 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 名称: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 41440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 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 65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 公办 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第 十 条 毕(结)业颁证: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 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 监督 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各本科高校合作的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 通过广东省 夏季 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 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 对口本科高校 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 对口本科高校 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2.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3.学校 体育保健与康复 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 运动康复 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4.学校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 酒店管理 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5.学校 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 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联合开展 “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 。
第 五 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七 条 学校 执行 教育部规定的 “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 招生录取 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 八 条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 按照普通 类( 历史 类、 物理 类、文史类、理工类) 、美术与设计类、 体育类分别 划定 的 录取控制分数线 上分类录取。
第十 九 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 院校及 专业, 计入高考总成绩的 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 。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 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要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 一 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 学校 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 成绩、专业 志愿, 以及学校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第二十 二 条 普通 类( 历史类、物 理类 、文史类、理工类) 专业 分档时,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 专业志愿优先 ” ( “ 志愿清 ” ) 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顺序, 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 排序 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 三 条 美术 与设计类、 体育类 统考 专业分档时,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 专业志愿优先 ” ( “ 志愿清 ” ) 原则, 根据 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 顺序, 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学校空中乘务专业与香港都会大学李嘉诚专业进修学院旅游及航空业专业开展粤港合作项目, 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 五 条 考生 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 二十六 条 学校 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 二 十 七 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不超过 30分 。
第 二 十 八 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 六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 二 十 九 条 学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美术 与设计 类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因用人单位可能对空中乘务专业学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女生身高 ≤160cm男生身高≤175cm且单眼裸眼视力< 4.5 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 学籍 。
第 七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 三十一 条 经 学校夏季高考 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 报到和 注册 手续 ,逾期未注册者, 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
第 三十二 条 夏 季高考招生录取 考 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 三十三 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 专业术科(美术 与设计类、 体育 类 考生)、 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 学籍 。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 八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 四 条 学校收费标准 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 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 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年,东西部职教协作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按本校珠海校区标准执行。
第 九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 五 条 国 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 六 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传真: 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 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 https://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 https://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 三十七 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 0756-7796896
电子邮箱: gdkjzy@qq.com
第十 一 章 附则
第 三十八 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 2025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 三 十 九 条 本章程由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招生 办公室 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