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 学校标识码 : 413201310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 28号(常州科教城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学校创办于 1958年, 连续六年获得 “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 普通高等学校 专科毕业证书 。
第 二 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是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七条 学校 的 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 是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
第 三 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 报名 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 分省招生 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 分专业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二 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 三 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 四 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
第十 五 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 美、劳 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六 条 学校 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 七 条 学校 按照物理等科目 类、 历史等科目 类、艺 术 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 份 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八 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 按照各省考试院要求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内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 十九 条 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以下原则排序确定专业。
1、 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 2、 艺术类: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专业调剂办法: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 二十 条 普通高考 各 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 二十 一 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 二十 二 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价费 [2014]136号 ) ,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 /学年 ,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 /学年 ,
体育类专业 48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 元 /学年,
中外合作 办学 专业 15000 元 /学年。
第 二 十 三 条 学校 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 [ 2002 ] 369号、苏财综 [ 2002 ] 162号)执行,按学年收取住宿费(币种:人民币) : 1000元/学年(6人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 二十 四 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五育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急困难补助等各种助学金,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一定奖助学金资助。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 5年内)学生、退役入学学生和残疾学生 可申请 学费 减免 。详见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十 六 条 学校通讯地址: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 28号(常州科教城内)
邮政编码: 213164
免费咨询电话: 4009902878
咨询电话: 0519-86335008、86335009
监督电话: 0519-863350 28
微信: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https://zs.ciit.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通过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 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 学校 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 二十八 条 学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由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 就业处 负责解释。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