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院) 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 称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412号岳阳职业技术学院(主校区);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岳阳职业技术学院自贸区现代产业学院(分校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三个专业在分校区就读。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专科
院校标识码 :41430 13038
办学类型 :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
第四条 学校(院) 招生 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 正 选拔、公开 透明 ”的原则 ,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 实施考试招生 “阳光工程” 。
学校(院)简介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拥有 25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岳阳。设有护理、医学、机电工程、商贸物流、信息工程、生物环境工程、国际教育、社会培训等8个二级学院,开办高职专业31个。已成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校、湖南省“十四五”规划本科职业大学建设学校。
学校招生类别 : 湖南省设置了专科提前批、普通批招生。其他省份只有普通类招生。招生类别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组织 管理
第五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 , 学校 招生就业处 负责 招生 组织实施 的日常工作。
第六 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 录取 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 七 条 学校 招生 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 学校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 ,没有委 托 社会机构招生 。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 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
第 八 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 在 招生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进行处理 。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 招生 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 2025年面向内蒙、辽宁、广东、安徽、江西、重庆、福建、海南、广西、贵州、四川、云南、山西、湖南等14个省份招生,各省计划投放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 2025年招生专业32个,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均不设选科要求。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 /年/生) |
湖南省内普通批专业拟分组情况 |
护理学院 |
护理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1 |
护理学院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2 |
护理学院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 2 |
护理学院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3 |
护理学院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4 |
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5 |
医学院 |
助产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6 |
医学院 |
药学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6 |
医学院 |
预防医学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6 |
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6 |
医学院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三年 |
5460 |
专业组 6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7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7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7 |
机电工程学院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 7 |
机电工程学院 |
应用电子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7 |
机电工程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7 |
机电工程学院 |
化工装备技术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 7 |
信息工程学院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8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8580 |
专业组 8 |
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技术 |
三年 |
8580 |
专业组 8 |
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8 |
信息工程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5060 |
专业组 9 |
商贸物流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 10 |
商贸物流学院 |
港口物流管理 |
三年 |
3850 |
专业组 10 |
商贸物流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3850 |
专业组 10 |
商贸物流学院 |
旅游管理 |
三年 |
4600 |
专业组 10 |
商贸物流学院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三年 |
3500 |
专业组 10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畜牧兽医 |
三年 |
3000 |
专业组 11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6050 |
专业组 11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3000 |
专业组 11 |
生物环境工程学院 |
园林技术 |
三年 |
3300 |
专业组 11 |
注:
1.助产专业,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只招女士,请男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2.2025年下期新生收费标准及相关通知详见我校官网说明(网址:http://zsjy.yvtc.edu.cn)。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先录取进档考生报考的第一个专业。第一专业计划录取满额后,再根据考生第二个专业志愿情况录取,以此类推。如考生不服从调剂且报考的专业录取满额时,学校将作退档处理。进档及专业安排学校认可生源省份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各省投档比例均为 1:1。
第十三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同分排序规则一致。优先录取语数外总分高的考生,语数外总分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分高的考生,语文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数学分高的考生。如数学分数仍相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历史类则优先录取选科地理科目的考生,物理类则优先录取选科化学科目的考生;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则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退档考生必须在学校阅档期间呈送退档申请书后方可受理退档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学生原则上不准转专业。
第十六条 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专门的 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奖优助困的措施,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生补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学生经济上的暂时困难。
有贷款需要的学生可以向当地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具体申请程序可以网上查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或向所在高中咨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6000 元。
开学时,因家庭困难原因暂时无力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暂缓交款手续,直接注册入学。
我校设立了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用于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积极上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促进他们的学习和发展。我校奖、助学金主要有四种:
( 1)国家奖学金:主要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创新能力方面特别突出的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
(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 元。
( 3)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助学金分三个等次,金额分别为一等4800 元 /年 ,二等 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
( 4)学校奖学金:为倡导优良学风,奖励优秀的学生和集体,学校设有十佳优秀学生、十佳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励志学生、十佳优秀志愿者、十佳创新等单项奖和先进集体奖等奖学金。
学校设有专项困难生资助资金,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发放 “特困补助”。每年春季和秋季进行评定发放,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调查、了解在校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申请并根据情况确定“特困补助”发放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和退役复学(入学)学生的学费进行补偿和减免。对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学生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第 十七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 十八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 十九 条 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 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 二十一 条 本 章程 适用于 我校 202 5 年 普通高校招生 。 其 解释权属于 招生就业处 。 如遇 上级 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二十二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湘北大道 412号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 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0-8677333
招生咨询邮箱: 125034520@qq.com
招生 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jy.yvt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0-867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