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岳阳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岳阳 学院
办学地点:岳阳市 南湖新区赶山西路 28 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 41430 1 2658
办学类型: 民 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 、 学位 证书的学校名称: 岳阳 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 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岳阳学院由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转设而来, 实行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岳阳市人民政府共管,以岳阳市人民政府为主管理 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性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学 校 坐落在 岳阳市 美丽的南湖之滨、龙山之麓,与千古名楼岳阳楼遥相呼应,山水人文,得天独厚。校园 面积近 1800 亩,办学规模 15000人左右, 目前有专任教师 373人,高级职称 教师 185 人 ;学校目前 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化工与材料学院 等八 个二级学院, 2025年拟设置 19 个专业,涵盖工学、管理学、文学等 7个学科门类。
学 校 秉承 “明德 笃学 求索 致远 ”的校训 理念 ,构建以工学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致力于建成特色鲜明的区域高水平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 为成员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 “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 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 过程中 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 三 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和湖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学科发展等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规范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预留少量招生计划,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 202 5 年招生专业 19 个,在 22 个省 ( 区、市 ) 招生。
专业名称 |
院系 |
学制 |
学费 标准 |
新高考选科 /未新高考文、理 |
备注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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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21 000 |
历史 +思想政治/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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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
四年 |
22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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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化学 |
化工 材料 学院 |
四年 |
22 900 |
物理 +化学/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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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工程 |
四年 |
22 900 |
物理 +化学/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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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 械智造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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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22 900 |
物理 +化学/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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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
四年 |
22 900 |
物理 +化学/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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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 工程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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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22 900 |
物理 +化学/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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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22 900 |
物理 +化学/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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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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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22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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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22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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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
四年 |
22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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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四年 |
22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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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四年 |
22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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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
四年 |
22 000 |
物理 /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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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文传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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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
21 500 |
历史 /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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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四年 |
23 000 |
历史 /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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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学 |
四年 |
23 000 |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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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育 |
艺体学院 |
四年 |
21 000 |
体育历史、体育物理 /体育文、体育理 |
师范 |
美术学 |
四年 |
25 000 |
艺术(不分科类) /艺术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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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三 条 学 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 ( 区、市 ) 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 四 条 根据考生所在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 校认可各省 (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序基准成绩。
第十 五 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即以投档成绩高低为依据,第一专业 志愿 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不服从调剂即作退档处理。
第十 六 条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 (区、市) 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 按 语 文 、数 学 、外 语 、文综 顺序 , 优先录取高分者, 理工类 按 数 学 、语 文 、外 语 、理综 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者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 则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 录取。
第十 七 条 已实行 高考综合改革省 ( 区、市 ) 普通类专业 进档考生, 总 分 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 : 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 或 数学 最高 、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录取, 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 录取 。
第 十八 条 若批次投档生源不足,则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征集志愿。 学 校将按照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 十九 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 录取 认可各省(区、市)专业统(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按各省(区、市)录取批次规则投档, 学 校再依据考生文化和专业统考的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往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 =文化* 30% +专业统考成绩*7 0% )。艺术类专业仅招收文科类考生(新高考 改革 省市 仅招收首选历史 科目考生),艺术类不区分文、理科的省 ( 市 、 区 ) 除外。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区、市)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各省(区、市)投档使用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未计算综合分的,以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数外三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生源所在省有特别要求的按该省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 一 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二 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 岳阳 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建立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本科生学业优秀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各类专项助学金构成的奖学助学体系。对经济困难新生开辟绿色通道,暂缓缴纳学杂费,保障顺利入学。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各项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立学生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救助基金,对有需求的学生给予重点资助。
第二十 四 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报考者无色盲、色弱 、 形体端正 、 没有残疾 , 应用化学 专业要求报考者 无色盲、色弱。
第二十 五 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 六 条 新生入学后 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通过 “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 八 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 校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岳阳 学院招生就业处。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 二十九 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岳阳市 南湖新区赶山西路 28 号
邮政编码: 414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0-8890018,0730-8890019
招生咨询邮箱: yyuzsb@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zsw.yy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 0730-8890026
岳阳 学院
二 0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