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 院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 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 院 概况
第四条 学 院 全称 :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140 13528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 (专科) 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 六 条 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 七 条 学 院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 11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 院 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 院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制 订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九 条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 院 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 院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 厅 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 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生源情况,编制 单独招生、对口 升学 、三二转段、普通高考 四类 招生计划及分省 分专业 招生计划。 并通过学 院 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 一 条 我 院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 “学 院 负责、招办监督 ”的原则,在各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二条
高考录取规则
(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 ( 市、区 ) 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 2)外语语种:我 院 只提供英语教学。
( 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办公布为准,我院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 4)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及同分排序规则,按照投档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 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区、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区、市)统考成绩。执行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 6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 7 )对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征集志愿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 8 )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 院 纪检 部门 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 对口录取规则
( 1)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 2) 严格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 3)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第十四条 三二分段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2)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并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3)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4)学 院 成立 “三二分段”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组,全程监督整个考核过程,确保转段过程公正、公平。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十 六 条 学生在 学院 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学院 毕业要求的, 学院 准予毕业, 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经教育部网上注册的山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 费
第十七条 学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公寓管理费依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规定,按学生住宿公寓的类别标准进行收费。
第八章 其 它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 为院长何秋生
第 十九 条 学 院 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 院 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和助学贷款(在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 二十 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院 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 学院 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 院 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 二十一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 二 十 二 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www.sxzy.edu.cn
电子信箱: sxzyzsb@126.com
咨询电话: 0351- 7015413 7834693
第 二 十 三 条 本章程由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负责解释。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