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学校本科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 学校和 考生合法权益,根 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和 教育 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 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 招生工作 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办法,实行阳光招生。
第二条 学校 招生工作 主动 接受纪检监察 机构 、 新闻媒体、 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14014527
第 五 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 六 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 七 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阳泉市 高新区 学院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的办学能力,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在充分征集各教学单位意见后,由招生工作领导组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与 院 党委会研究,报请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 规定 ,学校将不超过 本科 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 调节各地 统考 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 原则 。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具体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如服从专业调剂,不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排序办法按照生源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类考生在 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 山西 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 = 高考总成绩 × 50 % + (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 2.5) × 50%(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 八 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规定录取, 其 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其既有规定进行录取。
第 十九 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 统考 外语语种不限制 。 外语公共课程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 一 条 对口升学和专升本只在山西省内招生,按照山西省 高等学校 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业类别和专业分数线从高到低分类录取。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 三 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 四 条 采矿工程 、 智能采矿工程 专业建议女生 谨慎 报考。
第二十 五 条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工程技术学院院长 石瑛 。
第 六 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 六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 七 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 七 条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 2018 〕 293 号) 和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 艺术学科 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 2024 〕 152 号) 文件 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 八 章 其他
第二十 八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 二十九 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 一 条 录取公布渠道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 s ://www.sxit.edu.cn/zsjyc / )及各招生省(区、市)招办相关媒体。
第三十 二 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高新区学院路 1 号
邮政编码: 045000
联系电话: (0353) 5661122 、 5609263 ( 传真 )
学校网址 :http s :// www . sxit .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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