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 学院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 “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 学院 全称:山西同文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 代码: 41140 13862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北坛西路 23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武海波(职务:院长)

第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http://www.sxtwedu.c om

咨询电话: 0354-5584999 5584102

E_mail : sxtwzsjy@126.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院成立 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 招生工作,制订学 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 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 学院 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 严格 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护理、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软件技术、应急救援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机电设备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计量测试与应用技术、建筑消防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法律事务、中西面点工艺、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 7500 /生/学年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 9800元/生/学年。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 外语语种无限制( 学院 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 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按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二十 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 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结合 学院 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护理、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眼视光技术。

2. 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第二十 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 学院 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 “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同一专业组内的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未能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如果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内尚有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录取规定,按照考生志愿、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三二 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政策规定,制定转段考核办法并备案。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设有国家奖 助学金、学 奖学金,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 学院 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 学院 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 学院 将严格按照国家和 学院 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学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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