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西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 标识 码: 41140 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 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 教务部 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检条件提出如下要求:
1.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患有第一部分所列疾病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 . 色觉异常 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包括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
3 .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上述第 2条(色盲)不能录取专业外,还包括文化产业管理。
4 .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患有第三部分所列疾病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调档比例原则上为 100% 。
第八条 根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 , 即先将考生按 投档 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 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 照各省(区、市) 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电影学 、 戏剧影视文学 、广播电视编导、 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 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 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 美术 与 设计类统考成绩 , 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 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成绩 , 表演专业使用当地 表(导)演类统考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成绩 ,均按 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 与 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 与 主持类统考成绩 , 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4 、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 ,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山西省按男女分列计划。
5 、 录音艺术专业 和录音艺术(电影录音方向) 使用当地音乐类 统考音乐教育方向 成绩 , 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 、 音乐表演专业 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 使用当 地 音乐类 统考音乐表演方向对应子科类 成绩 , 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
7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 智能视听工程 、数字媒体技术 、 虚拟现实技术 和新媒体技术等四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和化学,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 “专升本” 和 “高本贯通” 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 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 ( 晋发改收费发〔 2018〕293号 )、《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 艺术学科 学费标准的通知 》( 晋发改收费发〔 20 24 〕 152 号 ) 文件标准 ,学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主管部门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建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报到时设有 “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 学校 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 或专科起点本科 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351 - 2772156
招生网址: 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 zsb@cusx. edu.cn
第 二 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 教务部 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