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我校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实际情况,本着依法办学、诚信招考的工作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 我校 2025 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我校 招生 录取 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 劳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 三 条 我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 四 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第 五 条 学校代码: 14506
第 六 条 学校 办学 层次 及类型: 民办 专科 普通高等 职业学院 第 七 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 109 号 ( 邮编: 250033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相关处室和二级学院主要 负责人 为 成员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统筹负责制定 学校当年 招生 录取 政策,讨论决定招生 录取 工作 中的 重大事 项。 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办理 与学校招生 录取相 关的 日常 工作。
第 九 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对 2025 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我校 招生 专业 和 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 核定 为准。
第十 一 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外语语种
我校所有专业对考生高考时 的 外语语种不 作 限制,但入校后涉及外语教学的一律使用英语授课。
第 十 三 条 男女比例
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 均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 十 四 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新生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原籍。
第十 五 条 录取 原则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招考工作文件精神,按照 “ 公平、公正、公开 ” 的原则,实施 “ 阳光招生 ” 工程,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 “ 德、智、体、美 ”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一 )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地有省级相关专业统 (联) 考, 专业成绩须达到 2025 年 报考专业统 (联)合格 水平 。 若相关专业没有省级统(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合格证。此外,考生的 文化考试成绩 还应达 到 相应层次和专业类别的最低文化 录取控制分数线。
( 二 ) 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 和 文化成绩 各 占 50 % ( 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 专业成绩 ×750/300× 50 %+ 文化成绩 × 50 % ) 。 其他情况 由我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三)山东省书法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书法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40% ,文化成绩占 60% ( 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 专业成绩 ×750/300×40%+ 文化成绩 ×60% )。 其他情况 由我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四)山东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30% ,文化成绩占 70% ( 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 专业成绩 ×750/300×30%+ 文化成绩 ×70% )。 其他情况 由我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 五) 山东省音乐、舞蹈、 表 ( 导) 演类 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内考生报考我校音乐、舞蹈、表 ( 导) 演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对进档考生, 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50 % ,文化成绩占 50 % ( 计算公式为: 综合分 = 专业成绩 ×750/300× 50 %+ 文化成绩 × 50 % )。 其他情况 由我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 六 )山东省非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按考生 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 七 )山东省外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当地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生源地有省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我校按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再相同时, 按照高考 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的科目 顺序,按 考生 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 其他情况 由我校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 八 )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考总成绩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 按 专业计划 依次 录取。当考生 高考总 成绩相同时, 按照高考 语文、英语、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的科目 顺序,按 考生 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依次录取。 其他情况 由我校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 集体决定录取结果。
第十 六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我校录取结果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院 正式 公布的名册为准。
第 五 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 十七 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 2024 〕 60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八 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 绿色通道 ”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 〕 17 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
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 校后 ,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 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一 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 七 章 其他
第二十 二 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 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 咨询电话: 0531-89847675
招生监督 电话: 0531- 89847665
学校网址: http://www.sysy.com.cn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山北路黄台山庄 109 号
邮政编码: 250033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