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山东艺术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及山东省有关规定 ,结合 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山东艺术学院 本科 招生工作 贯彻 “公平 竞争 、公正选拔 、 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择优录取 ” 的 原则。
第 三 条 山东艺术学院 本科 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考生 及其 家长 以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45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文东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91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 60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 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 适宜女生就读,男生慎报 。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 〔 202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 ,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各专业与各省统考科类对应关系详见《山东艺术学院 202 5 年本科招生 艺术类 专业与各省 艺术类 统考 子科类对照表 》。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1.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
美术学、 戏剧影视文学、 艺术设计学、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 方向 )、广播电视编导、电影学 专业 ,安排在各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 依次 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末位同分者,按照 生源所在省(区、市) 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
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 方向)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方向)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方向) 、音乐表演(钢琴演奏 方向) 、 绘画、雕塑、中国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 音乐教育、音乐剧、流行音乐、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 陶瓷艺术设计 、 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文物 保护 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 方向) 、 音乐教育(美育艺术方向)、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 书法学、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 方向)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 高考 文化 课 成绩达到 生源所在省(区、市) 艺术类专业 相应类别 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 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 统考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 生源所在省(区、市) 相关规定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专业, 在山东省内 录取时按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流行音乐专业, 在山东省内 录取时按流行演唱及乐器种类分列招生计划;音乐学专业 在山东省内 录取时按 山东省音乐类统考 音乐 表演子科类 和音乐 教育子科类 分列招生计划。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请舞种为国际标准舞和流行舞的考生慎报。
3. 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 1) 作曲与作曲技术 理论 专业,要求考生 高考 文化 课 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 相应科类 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级统考相应科类成绩合格、 校考成绩合格,按校考成绩排序录取。
校考专业按照录取原则进行正常录取后,如未能完成我校招生计划,启动破格录取方案。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不预留招生计划,正常录取能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 2) 破格条件及破格录取办法 :
在考生所报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校考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专业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 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 3)末位同分录取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校考专业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 生源 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 按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
( 1) 表演(戏曲 方向) 、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方向)、 曲艺 专业,要求考生 高考 文化 课 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 本科艺术类专业 相应 科 类录取 最低 控制分数线且联考成绩合格,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 2) 表演(戏曲 方向 )专业录取时按行当分列招生计划;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 方向) 专业录取时按乐器分列招生计划 ; 曲艺专业录取时按评书和鼓曲分列招生计划。
( 3)末位同分录取规则:
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 省际联考 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 ÷ 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5.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2 5 〕 1 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 业 。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
第 五 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 十九 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 二十 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资格 审查 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 一 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三 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 ,颁发山东艺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 七 章 其他
第 二十四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对以山东艺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 二十五 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十六 条 联系方式:
招生 咨询电话: 0531-86423300,0531-86423303
招生监督 电话: 0531-86522 332
学校 网址: https://www.sdca.edu.cn
通信地址:
长清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 6000号
邮政编码: 250300
文东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91号
邮政编码: 250014
第 二十七 条 本章程由山东艺术学院 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