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 保证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5 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各有关 省 份 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 院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 1486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 ;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 校
第七条 学院 地 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 1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 院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全 院的 招生工作, 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 与学生 处,负责本 院 2025年 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 院纪委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 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以 各 省 教育主管 部门 核定 为准。
第十 一 条 学 院 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外语语种: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英语)。
第十 三 条 男女比例: 我 院 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 四 条 报考条件: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 各 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考生参加 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 、 舞蹈类 、音乐类 各省省级 统考 , 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2.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专业的考生,参加2025年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报考条件。戏曲表演专业仅限京剧表演且行当为老生、武生、小生、青衣(花衫)、花旦、武旦(刀马旦)、老旦、花脸(铜锤花脸、架子花脸、武花脸)、 丑(文丑、武丑) 报考;戏曲音乐专业仅限京剧器乐且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铙钹报考。
3.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第十 五 条 学院 严格按照教育部 、 各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批次按照 各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通过 各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 六 条 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各专业认可 各 省艺术类统考、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成绩。
1.山东省级统考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广告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 、歌舞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钢琴伴奏 ,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 山东 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山东省 2025 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山东省统考专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确定。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 50% ( 计算公式为: 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 、音乐类 综合成绩 =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 。
2. 省际联考录取 原则: 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不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 所在 省艺术类相应类别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 山东省外艺术类录取 原 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 所在 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 院 按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 所在省份录取 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 七 条 普通类录取 原 则 : 按照 各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录取过程中,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 八 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 各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 五 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 十九 条 学院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 院 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 院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资格 审 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 一 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系 部 ( 院 ) 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 院 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二 条 新生入校后,学 院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 院 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三 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 七 章 其他
第二十 四 条 学 院 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 二 十 六 条 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053 4 - 6055998、6055999
监督电话: 053 4 - 6056069
学 院 网站: www.sdvca.edu.cn
学 院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 10号
电子邮箱: sdvcazb@163.com
第 二 十 七 条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与学生处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