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及 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劳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 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 及其 家长 以 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3857
第六条 学校 办学 层次 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 96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 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 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 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日语、俄语。
第十 三 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 四 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
第十 五 条 录取 原则 :
( 1 ) 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我校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 2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 3 )录取原则: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级招生部门 的 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学校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 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普通类考生 依据 各省级招生部门 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审核录取。 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遵照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的同分位次确定原则。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艺术类(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考生依据山东省 招生 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 “综合分” (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文 化成绩 ×50%+专业成绩×750/300×50% ) 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 六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 级 招生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 渠道 、录取通知书等。
第 五 章 收费 标准 及资助政策
第 十七 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 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八 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 印发的 《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资格 审 查及证书颁发
第 十九 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一 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 颁发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 ( 专 ) 科学历证书 ; 符合 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 相应的 学士学位。
第 七 章 其他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三 条 本章程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 联系方式 :
招生 咨询电话: 0534-7023111、7023222
招生 监督电话: 0534-7023555
学校网址: http://www.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 968号
邮 政 编 码 : 253034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 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