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 山东农业大学 2025年普通本科 招生工作 的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202 5 年 普通本科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农业大学 2025年普通本科 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农业大学 2025年普通本科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 代码 : 10434 。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 七 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九 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 一 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二 条 外语语种: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 2个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食品质量与安全(中 外 合作 办学 ) ( 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 ) 、土地资源管理(中 外 合作 办学 ) ( 与英国皇家农业大学合作 )、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与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技术大学合作) 为英语 教学 , 建议 非英语语种考生 慎重 报考;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 三 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 四 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 五 条 录取原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 省份 文件执行, 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考生 的 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 一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 1) 按照 “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 省份 ,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 2)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 省份 , 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 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 组内 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 专业组内 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 ( 类 ) 。因不服从专业 组内 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 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 ,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 ( 类 )。 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3.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照语文和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 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按照《山东省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专业 面向山东省招生 ,专业成绩 使用 山东省 2025年 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 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 对比 统考成绩、 高考 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高考文化位次, 分数 或位次高 者优先录取。
3. 音乐 学 、 录音艺术 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 2025年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 原则, 按照 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 对比 统考成绩、 高考文化 成绩(含政策加分)、 高考文化 位次,分数 或位次高 者优先录取。
( 三 ) 体育 类专业录取原则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 考生进档后,依据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 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 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 对比体育专业成绩 、 高考 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高考文化位次, 分数 或位次高 者优先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农科生、 地方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六) 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或降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 20分。该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学校招生 信息 网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各专业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七 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八 条 学校通过奖、勤、助、补、贷、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 绿色通道 ”、 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 山东农业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 8 — 8242206 8248806。
招生监督电话: 053 8 —8 247689。
学校网址: http://www.sdau.edu.cn 。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 61号 。
邮政编码: 27101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 山东农业 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