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招生工作 的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 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 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 ,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招生工作 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招生工作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 10441 。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 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的 省属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4655号。
国际医学中心: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济齐路 29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 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 监察专员办公室 )负责对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 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 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 学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均不限制应试语种,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 考生体检按 照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特别提醒: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西医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临床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康复物理治疗、智能医学工程、康复作业治疗 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录取除外)。分专业录取原则 如下:
1. 普通类专业 录取原则:按 考生所在 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 同分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同分位次排序录取 。
2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根据测试成绩,按照《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 5 年高水平运动 队 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束后 ,考生可登录生源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 录取查询系统查询 ,或 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 “录取查询”系统查询。
第 五 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七 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八 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 六 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 九 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 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 二十 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 二十一 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 二 条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医养生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眼视光医学专业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均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 七 章 其它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 四 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联系方式 :
招生咨询电话: ( 0531)89628999
招生监督电话: ( 0531)89628877
学校网址: https://zhaosheng.sdutcm.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 4655号
邮政编码: 250355
第二十 六 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 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