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 教育部 有关规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章程》,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 , 提高生源质量 , 保证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 国家 “ 双一流 ”建设高校 。学校 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10 号 , 英文名称为 “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 学校 本科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 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 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四 条 学校具有经济学、法学、 教育学、 文学、理学、工学 、 管理学 七大 学科门类 和交叉学科 的学位授予权,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经 学校 党委常委会审定 ,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 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 招生就业处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 。
第三章 招生 计划
第 六 条 学校 根据 国家发展需要、 人才培养目标、 办学 条件等实际情况, 综合 考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 考生 数量、生源质量 以及 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 执行 情况 、学 生 就业情况 ,科 学合理 编制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 备案 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
第 七 条 学校 录取工作按照 “ 学校负责 、省级 招办 监督 、招生就业处落实 ” 要求 , 在教育部领导下 ,根据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录取 。
第 八 条 学校 根据在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 120% ,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 105% 。
第 九 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及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 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 20 25 〕 1 号)》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统考、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 港澳台侨联合招生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 、 中外合作办学等 。
第十 二 条 学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朝鲜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语言类专业 只 招英语考生外,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种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达到学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语学习和技能要求。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 到其他专业学习 。
第十
三
条
投档录取时,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且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
我校
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依次进行录取
,
若当省无顺序志愿同分排序规则,则参照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
第十 四 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 身体 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 投档 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条件下 , 我校依据 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至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如 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录取分数,凡服从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 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
第十 五 条 在非平行投档 批次 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 批次 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将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 六 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 七 条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 须满足学校 20 25 年 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 八 条 外语类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 当年 的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 计划 、内地西藏 高中 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合 招生 、台湾学测生、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语类保送生转专业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 十九 条 录取时考生体检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 》 及有关补充 规定执行。 20 25 年我校对第二条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中的第2小条:“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图书档案学类各专业。”不作要求。即:“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可以报考并录取到我校的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 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 20 25 年学费为 : 外国语言 文学 类专业 6000 元/ 生 /学年 ;授予理学、工学学士学位的普通专业 5500元/生 / 学年; 其他普通 专业5 000 元/ 生 /学年 ;双学士学位项目 学费按照对应的学费标准收取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 99000元/生/学年(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三年期间) , 在 美学费按照对方国际学生标准收取 。 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 50 元/ 生 /学年,女生宿舍住宿费 900 元/ 生 /学年。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 “绿色通道”、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 经济资助 、 各类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 当年《 招生报考指南》。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 四 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 学校 招生就业处网站 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 六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适用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 25 年本科生招生工作 。如 有关 招生政策调整, 学校将 及时 公布。
工作信息:
学校网址: http://www.uibe.edu.cn
招生就业处网址: http://aeo .uibe.edu.cn
信息公开网址: http://xxgk.uib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 GoToUIBE
电子信箱: zhaosheng@uibe.edu.cn
申诉邮箱: jc@uib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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