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宿迁 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在各招生省份的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 宿迁 市 湖滨新城合欢路 8 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我校 创建于 2000 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院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集群为主要特色。 学校 坐落在有着 2000 多年历史的宿迁市。学院地处湖滨新区高教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办学宗旨,以改革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坚持 “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 、 “ 以岗位要求为标准 ” 、 “ 以优质就业为目标 ” 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学模式、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学 效率,为青年学子求学与就业提供保障,努力打造以就业教育为品牌的新型高职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 宿迁 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 招生 委员会 ,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
第 七 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 就业 处。
第 八 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内部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 及招生计划以各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患有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色盲)的考生,我校艺术设计专业可以录取。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按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具体录取办法: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总分(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即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投档分相同 :
1. 普通类 专业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类模式:文科先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先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3+ 3 ” 模式:先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3+1+2 ” 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时,先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物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科目为历史时,先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语文成绩相同再按照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数学成绩相同再按照历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 艺术类专业
先按照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如文化总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根据进档考生排序结果,逐个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该考生录取完毕,顺序录取后面其他考生,直至录满为止。
第二十条 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 一 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 二 条 学费:文科类专业: 16000 元 / 学年;理工科类专业: 18000 元 / 学年;艺术类专业: 20000 元∕学年。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 2023 〕 677 号文件)。
第二十 三 条 住宿费: 1200 元∕学年。学生在学院本部学习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宿舍均配有空调、热水器、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 2002 ) 369 号、苏财综( 2002 ) 162 号)。
第二十 四 条 代办费:教材、新生体检、学生保险、军训服装、公寓用品、办理证卡工本等费用按物价局等部门备案的相关标准按实收取。
第二十 五 条 其他费用: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校企合作特色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企业按公示标准另外收取。
第二十 六 条 学生资助政策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助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政策。
助学贷款:考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可享受每年最高额 20 000 元的免息助学贷款。
第二十 七 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城合欢路 8 号
邮政编码 : 223800
咨询电话: 0527-80805123 、 80805132
招生传真 : 0527-80805132
纪检监督电话: 0 527 - 808051 28
学院官方网址: http://www.sqzyxy.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八 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 九 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 三十 条 本章程由 宿迁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