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宿州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证 学校 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法律法规 和《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 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 招生工作 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工作要求, 接受考生、社会及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的监督。

第三条 经录取的 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规定 学习 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颁发 宿州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达到学校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宿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本章程适用于 学校 全日制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 宿州学院 学校标识码 4134010379)。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 省属公办 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

本科: 安徽省 宿州市学府大道 1769号 教育园区校区 宿州市汴河中路 49号 汴河路校区

专科: 宿州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安徽工程技术学校,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 59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 教务 (招生 办公室 学校 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十一 学校 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 学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 报名及录取

第十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考生 检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

(三)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入学后以英语科目为主安排公共外语课程的教育教学。建议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科目的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第十 学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 学校 严格按 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 策,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第十 招生录取时无男、女 比例限制,无应、历届之分。

第十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

1.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 学校 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2. 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学校 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同一专业组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和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接收征集志愿考生。

3.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 按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二)艺体类专业录取

1. 艺术类、体育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统考成绩 ,按照 “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 . 安徽省内艺术类考生: 学校 舞蹈表演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置舞蹈表演 (中国舞方向) 和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 方向 两个培养方向 。其中,舞蹈表演 (中国舞方向) 对考生舞种不做限制,在 学校 音乐学院培养;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 方向 )只招考试舞种为国际标准舞的考生,在 学校 体育学院培养。

收费标准

第十 本科层次学费标准按照皖发改价费〔 2021〕348号文件执行,理工科类4900元/生/ 学年;文科类 4600元/生/ 学年;艺术类 8000元/生 / 学年;体育类 4900元/生 / 学年;医学类 5200元/生 / 学年。

其中应用化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等专业的学费上浮 10%。

十九 专科学费标准按照皖价行费〔 2000〕259号文件执行,理工科类3500元/生/ 学年;文科类 3200元/生 / 学年。

第二十条 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按照教计〔 2006〕1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 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 学校 对在校大学生实行 “奖、助、勤、贷、免、补” 位一体的学生 资助体系。学生奖 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资助政策按照国家、安徽省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 具体 资助 政策 程序 详见 学校 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 https://xgb.ahszu.edu.cn/ )。咨询电话: 0557-2871227。

其他 说明

第二十 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与安徽工程技术学校联合培养,办学地点在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西路 598号

第二十 新生入校后, 学校 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 联系方式:

校园网主页: https://www.ahszu.edu.cn/

招生网主页: https://www.ahszu.edu.cn/zs/

招生 咨询电话: 0557-2875 025

暑假期间咨询电话: 0557-3685022

电子邮箱: szxyzjc@ahsz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宿州学院 招生办 szxy _zsb

宿州学院 工程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 https://gcjsxy.ahszu.edu.cn/

咨询电话: 0557-3652277;

电子邮箱: sxgcjszjc@126.com

附则

第二十 学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宿州学院 ”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学校举报电话: 0557-2871685,举报 邮箱 xfjb@ahszu.edu.cn;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 邮箱 jiancha@ahedu.gov.cn。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与生源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相冲突,以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二十九 本章程公布后,如有其他未尽事宜, 学校 将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 宿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