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 “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 “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 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四 条 本章程仅适用 定西 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
第二章 学 院 概况
第 五 条 学院 全称:定西职业技术学院
第 六 条 院校标识码: 4162014823
第 七 条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
第 八 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 九 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洮阳镇文峰北路 9 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 一 条 学院 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 二 条 学 院 招生委员会 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 , 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 三 条 招生就业处 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 招生 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 四 条 学院严格落实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招生类型有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四种形式。
第 五 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 五 条 学 院 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 六 条 学院招生专业经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学院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考生公布。
第十 七 条 原则上按 已 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 十八 条 学 院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 院 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 十九 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及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 二十 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六章 收费 及 奖助
第 二十一 条 学院严格按照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 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收费【 2016 】 1133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学费 4500 元 /学年,住宿条件为 六 人间,住宿费 9 00 元 /学年。
第二十 二 条 学 院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依据有关规定申请评发。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 三 条 学 院 招生 委员会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二十 四 条 学 院 以 “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 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0 932-2243678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 五 条 被我 院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院 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请假 ,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六 条 学 院 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定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 院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 七 条 新生 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 八 条 联系方式:
学 院 网址: https://www.dxvtc.edu.cn
邮政编码: 730500
招生热线: 0932-2243678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 三十 条 本章程由定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 三十一 条 本章程自学院招生 委员会 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