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 学校全称: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 高职 (专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淮海大道 2575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专业安排及调剂办法

1 “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完成全部考生分专业录取后,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将其调剂到其他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 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以上 “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

(二)其他相关要求说明

1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 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3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

4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无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校名为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七、 学费标准 按照皖价费〔 2006〕240号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他须知

(一)学校 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学生入学后,学校在 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相关规定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各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安徽 广播影视 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0551-64200251 0551-64200252

学校官网: https://www.am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