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 5 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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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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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校址 |
杭州湾 校区 : 宁波市 前 湾新区金慈路 316 号 ; 宁波 校区 :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 625 号 。 全日制专科新生在 杭州湾 校区 就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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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层次 |
□本科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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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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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证书 种类 |
我 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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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202 5 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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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 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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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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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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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 考生患《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六类疾病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 (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 (三) 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 : 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 还包括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等专业; 对于音乐教育专业,建议色弱、色盲的考生 慎重 填报; (四)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 (五) 考生患 《 指导意见 》 第三条 相关疾病 不宜就读的专业 :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应用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等 , 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 (六)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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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 三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四) 浙江省录取规则。 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 5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 五 )其他省份录取规则。 1. 对于进档考生,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 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4. 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 六 ) 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 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 七 )学校认同 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 各省(市、自治区) 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 八 ) 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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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 18000 元 / 年 音乐表演 、 产 品艺术设计 、 书画艺术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 专业 9000 元 / 年 学前教育 、 早期教育 、 新闻采编与制作 专业 6900 元 / 年 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文秘、应用英语、传播与策划、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社会体育、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影视编导 专业 6000 元 / 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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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三 、资助政策 |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 。 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 , 切实 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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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四 、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 0)15867205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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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五 、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 网址: https://www.ncec.edu.cn/ 招生网 址 : https://zsw.ncec.edu.cn/ 联系 电话: 0574-87200222 ; 8721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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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 、其他须知 |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