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威海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 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 校 ) 202 5 年 普通 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 校 和考生合法权益 , 根据教育部 及 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 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 202 5 年普通 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职业学院 202 5 年普通 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 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威海职业学院 202 5 年普通 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 校 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 校 代码: 12326
第六条 学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全日制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 院
第七条 学 校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 校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 校企合作办公室 ),负责学校 普通 高职(专科) 招生 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 校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 学校 普通 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 全过程 监督。
第四章 招生 专业 与 计划
第十条 202 5 年学 校分 省(区 、市 )分专业 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学 校 将及时在 招生简章、 官方招生信息网 ( 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 ) 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 原 则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所有 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 校 开设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和韩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 考生须为 202 5 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年龄 、性别、 政治和身体条件 均按照征集义务兵及 各省 (区、市) 相关文件 的 规定 执行 。
报考水上 运输大 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从事海 员方 向就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0035-2021 ) 《 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
第十六条 学 校 按照各省( 区、市 )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 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各省( 区、市 )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 区、市 )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 七 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 一 )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 同一专业类别 同批 次 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 , 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 二 )夏季高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
按照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的录取原则,对同批 次 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并 依据体检合格类别 进行志愿 录取。
( 三 )夏季高考普通 批次 专业
1. 以 “ 专业(专业类) + 学校 ” 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 的省(区 、市 ), 按 照 专业(专业 类 )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专业 类 )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以 “ 院校 + 专业组 ” 为单位 填报志愿 模式 的省(区 、市 ), 按 照 专业 组 选考科目要求 及 专业 组内各招生专业 计划数 , 实行 “ 分数优先 ” 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 八 条 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 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 、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 0 分)择 优录取 。
第十 九 条 调剂办法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 二十 条 学 校 认同各省( 区、市 )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 区、市 )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 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
第 二十一 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 涉及特殊专业报名条件的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第十五条相关要求执行。 凡考生体检显示 “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 条款的,学 校 按 “ 不予录取 ” 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 区、市 )和学 校 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 二十二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官方查询渠道,来获取自己的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 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 2022 〕 17 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 审 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 五 条 凡被学 校 录取的新生,应在学 校 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 视为 自动 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六 条 新生入 校 后, 学校 按照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经 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七 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 颁发 威海职业学院 学历证书 。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 八 条 学 校 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 校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 与国家法律、法规和 上级政策不一致 的 ,以 国家法律、法规和 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 , 按 上级 有关规定执行。
第 三十 条 威海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学校 招生热线: 0631-5700555 5711688
各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二级学院 |
咨询电话 |
QQ 群 |
智慧学院 |
0631-5700559 5711992 |
310530315 |
机电学院 |
0631-5701689 5700679 |
672343052 |
艺术学院 |
0631-5710039 5700253 |
725881193 |
经贸学院 |
0631-5710229 5710389 |
242545535 |
建筑学院 |
0631-5710219 5710187 |
571624958 |
康养学院 |
0631-5710581 5700889 |
836556249 |
交通学院 |
0631-5701682 5707559 |
638222765 |
教育学院 |
0631-5701059 5701858 |
724651047 |
海大航海学院 |
0631-5962320 5962316 |
738397601 |
国防教育学院 |
0631-5700219 57 00198 |
635093629 |
电商学院 |
0631-5701778 5700878 |
574649071 |
酒店学院 |
0631-5700969 5710729 |
217735904 |
官方招生 QQ 群: 96669877
学校 电话传真: 0631-5711688
招生监督电话: 0631-5710589
招 生监督邮箱: jw5710139@163.com
学 校 网址: https://www.whvc.edu.cn
通 信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 264210
第 三十一 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