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时严格落实《山西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山西省 2025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规定要求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生源质量,保证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择优录取 新生 。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 标识 码: 41140 14628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范永丽 职务:校长

学校 地址:太原市清徐县徐沟镇清东路西北坊 888号

学校网址: http://www.taiyuanyouzhuan.com

箱: tyyzzjb@sina.com

邮政编码: 030401

联系电话: 0351-6291935(传真) 15513268886、 155368588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指导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编报工作。

第五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设立 招生办公室为 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及省招考委有关招生工作的精神和规定,落实好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的相关决议;

(二)按照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衔接高校招生相关部门,做好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报工作;

(三)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真实准确的向考生及家长传递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处理好学校录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六)向财务部门提交录取花名及相关信息,根据交费花名办理录取手续;

(七)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学生处编制的入学须知;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做好相应的公示公开工作;

(九)向学生处提供录取花名,协助做好学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

(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编制的原则和办法

第七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服务山西省全域及周边省、市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培育新时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且拥有扎实专业技能和浓厚人文情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立足职业教育,对接太原市及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以学前教育为底色、艺术教育为特色、职业教育为本色的多元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努力建设成为助力再现 “锦绣太原城”、师范教育优势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八条 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及时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家长公布。

第九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适应行业、产业及用人单位需求的原则,坚持 “按需求定计划,按条件定规模”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资源,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总规模。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 升学 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 . 由招生办按上一年度招生规模 录取报到情况 及系部培养意见 拟定招生计划;

2 .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3 . 由招生办根据实施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平衡并及时反馈;

4 . 沟通结果上报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并最终审定;

5 . 登陆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四章 录取 规则

第十一条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生录取 规则

(一)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 普通类 专业录取 规则 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 如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 规则 :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 成绩 省级统考 专业 成绩 分别 达到 我省当年录取 控制分数线 的前提下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 考生综合 成绩 相同时, 按照高考总 成绩 进行 排序 ,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 = 高考总 成绩 ×50%+ 专业 省级 统考成绩 ×2.5 ×50% 保留两位小数

(四)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类综合成绩 =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

(五)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 同一专业组内 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规则

(一)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对口升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音乐、舞蹈、美术类专业考生,达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外语类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 音乐教育专业招收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族器乐方向(民族打击乐、扬琴、二胡、琵琶)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方向、钢琴方向、民族器乐方向(古筝 6名、民族打击乐、扬琴、二胡、琵琶)

第十五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 所有专业外语 教学 语种为英语。男女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对 《指导意见》 中规定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二) 我校学前教育专业不予录取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 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 何图形者。

(三) 两耳听力均在 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早期教育、艺术教育等教育学类专业。请广大考生参照上述素质条件要求酌情报考,以免影响学习与就业。

(四)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旅游英语专业、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在位于太原市兴华街 67号的兴华校区就读。

第十九条 对未经 学校 同意 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 颁发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 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享有获得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机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 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 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 [2002]250号) 规定 标准。

序号

专业

学制

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

公寓费标准

(每生每年)

1

学前教育

三年

2600元

800

2

早期教育

三年

2600元

800

3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三年

4 000元

800

4

社区管理与服务

三年

4000元

800

5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三年

4000元

800

6

无人机应用技术

三年

4 000元

800

7

民族传统体育(武术方向)

三年

30 00元

800

8

音乐教育

三年

5000元

800

9

艺术教育

三年

5000元

800

10

音乐表演

三年

6 000元

800

11

舞蹈教育

三年

5000元

800

12

舞蹈表演

三年

6 000元

800

13

舞蹈编导

三年

6000元

800

14

美术教育

三年

5000元

800

15

服装设计与工艺

三年

6 000元

800

16

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

三年

6 000元

800

17

人物形象设计

三年

6000元

800

18

旅游英语

三年

4000元

600

19

研学旅行服务与管理

三年

4000元

600

第二十 本章程由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章程自 20 25 5 10 日起实行。

太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 25 4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