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 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 . 办学类型: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 . 办学层次: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4. 学院地址:
主校区: 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
华苑校区:天津市西青区东清莹道 2 号
招生专业就读校区:建筑装饰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专业在华苑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在主校区就读。
5. 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院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 党的 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天津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 围绕 服务京津冀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创优赋能建设项目为抓手,服务 天津 市 新能源等 重点产业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服务民生福祉;持续推动塔吉克斯坦鲁班工坊高质量运营,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精神,弘扬工匠精神;全方位整体推进学 校 数字化转型,赋能学 校 人才培养和院校治理,打造人才培养高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教育强国建设。
学院依托能源行业办学,服务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对学院的依存度,与能源集团所属企业深化产教融合,积极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成为能源产业领域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职业教育先行者;学院设有建筑工程学院、信息管理学院、能源机电学院、应用艺术学院 4个二级学院,形成智慧能源、智能测绘、智慧城市、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智能建造、应用艺术七大专业群,共开设31个招生专业(含3个三二分段专业),其中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国家级骨干专业,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骨干专业。学院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校内拥有焊接机器人、航测与遥感、太阳能清洁能源等各级各类实训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百余个,功能涵盖31个专业的实践课程教学和外部培训服务;学院积极响应贯彻国家“双碳”发展战略,以智慧低碳管控系统建设为中心,以信息物理系统(CPS)为技术基础,建设了统一规范的实训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统,打造智慧型低碳校园。
学院是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是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职业教育信息化标杆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实效奖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天津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体示范校。举办第2届中塔职业教育论坛,开展为期近一个月的“塔工坊”师资培训班,学校、塔技术大学与在塔中资企业共同签署新能源领域校企合作协议,新能源汽车生产性培训中心建设合作协议。建设“塔工坊”建设精神体验馆,学院国际影响力持续扩大。 学院成功申 报教 育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成功获批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2个、天津市职业教育具有较高国际化水平的职业学校、天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天津市职业教育一流核心课程(线下课程)、天津市职业教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资源等项目; 获批 天津市产教融合示范专业 4 个,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专业获批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团队 。学院青年教师荣获 “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以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为抓手,优化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大力聚焦积极向上学风建设, 2024年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共386人次获奖。学校荣获2024年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总决赛争夺赛1项银奖3项铜奖,其中荣获争夺赛国际组银奖、争夺赛国内高职组“短视频创作与运营”“新型电力系统技术与应用”“建筑装饰数字化施工”赛项铜奖;2024年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园林景观设计虚拟仿真技能赛项一等奖。2024年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学生共105人次获奖,其中一等奖31人次、二等奖33人次、三等奖41人次,获奖总数、一等奖获奖总数在天津市各类高职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院 为满足学生学历 提升 的愿望,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构建了便捷、通畅、完善的学历提升体系,学生可通过高职升本 科等方式 进入本科院校学习深造。 部分学生通过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了免试升本科就读的机会。
学院实施 “ 温暖工程 ” ,建立了 包含 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国家助学贷款等 在内的 多元化资助育人体系;建立了能源集团 “ 聚能爱心助学金 ” , 决 不让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为优秀毕业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岗位;与全国各地 260余家企业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搭建广阔的就业平台 。 建院以来,学院为全国各地能源、建筑、电力、交通 、信创 、城市管理等行业输送了大量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 招生委员会 ,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委员会 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 纪委办公室 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学院 202 5 年分 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寄送到省、 自治区、直辖市 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通过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202 5 年普通高考报考指南。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的生源报考状况,经学院 招生委员会 研究,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八条 学费标准: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5000 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8000 元。住宿费标准: 8 人间每生每学年 800 元; 6 人间每生每学年 1000 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我市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 以此 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 、辽宁、河北 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 于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 3 门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 和 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 / 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考生;其次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较高者优先(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 ,在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则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关于 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 3 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 〕 12 号)等有关要求。
第十八条 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其他 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 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 管理
第二十条 已录取的新生,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 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校 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报到 的, 应向学院相关部门请假,具体请假办法参见《新生报到须知》等文件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学院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 学院 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手续 。 其他关于入学与注册未尽事宜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对于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关于转专业其他相关规定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等规章制度 。
第二十 三 条 学院执行国家 “ 奖、助、贷、减、免 ” 等多种资助政策,并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 四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五 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2 5 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 六 条 本章程经学院 招生委员会 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 七 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 八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 九 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三十 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咨询地点:招生办公室 ;
网址: www.tjchengjian.com ;
电话: 022-58319057 ;
传真: 022-58319000 ;
学院邮箱: tjcvczsb@126.com ;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道 2688 号 ( 邮编: 300134 );
监督电话: 022 - 58859752 。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