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及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 411401477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 高职( 专科 )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马 林 职务:校长
第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大武镇保安村;邮编: 0331 99 ;网址: https://www.llsz.edu.cn ;联系方式: 0358-228603 6 0358—2286039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 规模 ,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 项 。
第十五条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第十 六 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 七 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坚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原则,坚持适应行业、产业及用人单位需求的原则,坚持 “ 按需求定计划,按条件定规模 ”的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的办学资源,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 八 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一)按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编制程序
1、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审定并提出实施原则;
2、由招生办根据实施原则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复沟通、平衡并及时反馈;
3 、登陆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 十九 条 吕梁师范高等专科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 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二 十 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规则
(一)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执行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标准。
(二) 普通 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 按以下规则排序:
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语文 或数学 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 三 ) 艺术类 专业录取规则: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艺术类综合成绩 =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
( 四)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进行排序,排序规则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体育类综合成绩 =高考总成绩 * 40%+(专业成绩 * 7.5) * 60%(保留两位小数)。
第二十 一 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规则
严格按照 “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 二 条 学校各专业外语语种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 三 条 体检情况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 四 条 对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 五 条 严格执行国家高校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的学生等享有获得 “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 的机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 六 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
七
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批准的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六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
。各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
学制 |
1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2600 元 |
三年 |
2 |
体育教育 |
570110K |
3000 元 |
三年 |
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10201 |
4000 元 |
三年 |
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4000 元 |
三年 |
5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510307 |
4000 元 |
三年 |
6 |
数据中心运行与管理 |
510310 |
4000 元 |
三年 |
7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4000 元 |
三年 |
8 |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5 |
4000 元 |
三年 |
9 |
舞蹈表演 |
550202 |
5000 元 |
三年 |
10 |
戏曲表演 |
550203 |
5000 元 |
三年 |
11 |
旅游英语 |
570203 |
3300 元 |
三年 |
12 |
中 文 |
570209 |
4000 元 |
三年 |
13 |
运动训练 |
570303 |
3000 元 |
三年 |
第二十 八 条 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由吕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 202 5 年 5 月 1 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