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学校 2025 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校 2025 普通高等教育的 本科、 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次:

第四条 学校校址:

吉桦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永吉经济开发区洋草沟村吉桦东路 1 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

高速铁路运营管理 ( 铁道运输类)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 元;

高速铁路信号控制技术 ( 铁道运输类)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 元;

高速铁路工程 ( 铁道运输类)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 元;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与控制技术(城市轨道交通类)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 元;

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技术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8800 元;

专科 专业:

铁道供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铁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铁道车辆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机电设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智能焊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700 元;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铁路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动车组检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智能焊接技术(李万君大国工匠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3000

动车组检修技术(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3000

铁道供电技术(与俄罗斯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3000

铁道车辆技术(与俄罗斯乌拉尔国立交通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8000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8000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18000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智能交通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000 元;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

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供用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800 元;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000 元;

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500 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 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 毕业生由 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 颁发国家规定的 专科 ( 高职 ) 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和 绿色通道 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一次性困难补助、换季补助、乘车补助、校内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除中外合作类专业,学校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路物流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轨道交通通信信号设备制造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机车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高速铁路动车组制造与维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铁道车辆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车组检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供电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中外合作办学),以上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1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根据各省 ( 区、市 ) 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 、专业录取时,对实行专业(类) + 院校录取的省份,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否则实行 分数优先,兼顾志愿 原则录取。

4 、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所在省市把各科成绩以小数的形式列入在总分之后,则按照该省这个排序顺序进行比较,否则按照我校规定的办法执行,即对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普通专业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实行 “3+1+2” 模式的省份,物理类先比较数学、外语、物理、语文成绩,再比较相关成绩;历史类先比较语文、外语、历史、数学成绩,再比较相关成绩。实行 “3+3” 模式的省份先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再优先比较选考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科目的成绩。

5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6 、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8 、我校中外合作类专业,在吉林省录取时只录取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无此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录取。在其他省录取时,按照该省相关规定执行。

9 、信访举报。对本次录取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举报,请与学校纪委联系,联系电话 0432-66136800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www.jty.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东路 1

联系电话: 0432-64205999 0432-64207999

联系部门: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