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吉林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2025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5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 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办学层次 : 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净月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街道博硕社区博硕路 1399 号;
乐山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乐山镇糖坊村委会。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5280 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7150 元、公安情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禁毒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7150 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 7150 元、涉外警务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5940 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 7150 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7150 元、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 5280 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4600 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 4600 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 5400 元、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数据警务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 6500 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 吉林省公安厅 与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联 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1 )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艺术类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 Ⅱ 度(俗称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 我 院 执行国家及各省(区)招生录取相关政策,投档比例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以顺序志愿投档的 专业和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按照我 院 对应的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二、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征集志愿投档的考生。
三、专业志愿: 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采取 “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 方式,以 “ 投档成绩 ” 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级差要求。在安排专业时,学院承认各省 (区) 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加分政策。 如 “ 投档成绩 ” 相同时,非高考改革省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未能满足专业 志愿或录取 条件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同一投档单位中未录满专业。如不能满足空缺专业录取条件的及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均予以退档。
高考改革省份 按 公布的 招生计划 、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等相关 政策 执行。如 “ 投档成绩 ” 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 择优 录取: 物理学科类 为 数学 、 外语 、 语文 ; 历史学科类 为 语文 、 外语 、 数学 。如全国 统考科目 (数、语、外)成绩皆相同,则 “3+1+2” 模式改革省份优先录取首选科目成绩高者; “3+3” 模式改革省份取 3 门选考科目中分数最高的科目(最高分科目),优先录取最高分科目成绩高者。
四 、 公安专业
凡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 参加吉林省提前批次录取 。 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 吉林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 体检、面试 、 体能测试。 政治考察、 体检、面试 、 体能测试等均合格的考生,按招生计划 、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及 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 如 “ 投档 成绩 ” 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 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 再 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 录取。 录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执行。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五 、 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1. 我院朝鲜语专业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2. 艺术设计学专业 录取原则:
凡报考我 院 艺术设计学专业 的 考生, 须 参加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 美术类 专业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均通过省控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 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 综合 成绩 相同时,按普通 类 同分排序规则 ,从 高到低排序择优 录取 。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和 “ 绿色通道 ” 等内容。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 www.jljc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 1399 号
联系电话: 0431-85001234 ; 85001799 (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警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