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 2025 年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 2025年 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六马村委会学建大路 1111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 元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智慧交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工程审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智能建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思想政治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科技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勤工助学和 “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学 校 资助还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建科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奖励与资助等。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政策 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顺序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2. 同分比较:投档分数相同 ,专业志愿优先; 投档分数相同 ,专业志愿相同,则按下列情况录取:
①高考改革省( 市 、自治区)中采用 “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
②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中采用“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
③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中采用“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
④非高考改革的省份,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 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3.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与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取得省级书法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按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算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该省综合成绩无明确核算办法,则综合成绩=[ (高考文化分 ÷ 文化满分) × 50%+(专业分 ÷ 专业满分) × 50%] × 750,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2. 同分比较: 综合成绩相同, 专业志愿优先,专业志愿相同, 专业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总分再相同,素描 (书法临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书法临摹)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比较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
六、学校录取原则遵循以上条款, 若 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 则 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lua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学建大路 1111号
联系电话: 0431-81865507 81865508 81865509
联系人: 才老师 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未特别要求的,依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