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吉林建筑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 202 5 年 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学校 2025年 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 层次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建筑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 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建筑大学净月校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银杏社区新城大街5088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建筑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00 元;
工程力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功能材料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智能建造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测绘工程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遥感科学与技术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地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勘查技术与工程 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交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城乡规划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40 元;
应急技术与管理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消防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280 元;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工程造价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00 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280 元;
城市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 80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800 元;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 元;
书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95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00 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900 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200 元;
公共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2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400 元;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 “绿色通道”、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内容。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科桥助学金、龙源助学金等各类项目,并积极拓展社会资源,极大地丰富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渠道。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 五 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081001H)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分别与美国波特兰州立大学、美国杨斯顿州立大学合作,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我校相关体检要求如下: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 不予 录取的专业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功能材料 、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风景园林、数字媒体艺术。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 投 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结合各省相关文件并参考该省生源情况而定。
2.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投档成绩)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 暂 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3.优先级别。
如果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不同省(市)排序规划分别为:
非高考改革省(市)科目顺序为:
报考 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综合 成绩 、数学 ; 其他理科专业顺序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 其他文科专业顺序比较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 “ 3+3”模式的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 “ 3+1+2”模式(物理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物理、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市)中采用 “ 3+1+2”模式(历史科目组)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4.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给予考生分配专业时,若 投档 成绩并列相同 ,则高考实际分数高者优先。
5.录取到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绘画基础。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 业 采用招生省份统考成绩,即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的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 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 、 数字媒体艺术 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按投档考生 所在省 (市) 投档的综合分 从高到低 进行专业分配 ,若多名考生综合 分 并列相同, 则 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如果 投档考生 所在省 (市) 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综合分( 综合分 =文化课成绩 × 60%+专业课成绩 × 100% ) 方式, 从高到低 进行专业分配 ,若多名考生综合分并列相同, 则 单科比较顺序依次为专业课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2) 我校书法学专业 使用 招生省份 书法统考(或联考)成绩 作为 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考生需取得招生省份的书法统考 ( 或联考 ) 合格成绩 , 在文化课成绩合格后, 方可报考我校。
报考我校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录取时原则上 按投档考生 所在省 (市) 投档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多名考生 投档成绩 并列相同,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 文化课成绩再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 082801H)、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081001H)、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120103H)、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080601H)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如果填报了其中的某一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当该专业无法录取时,视作该生同意调剂到 选考科目相同的 其他未录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 对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别,按国家及相关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9.我校对各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按各高考改革省份 相关 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lj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大街 5088号
邮政编码: 130118
联系电话: 0431-84566063
注:本校网络在线咨询答疑平台为:
教育部阳光高考院校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吉林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