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吉林动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 202 5 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 202 5 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动画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 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动画学院高新校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跃街道三佳社区博识路 168 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 8 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新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 8 00元;
虚拟现实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8 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6 000元;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录音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98 00元;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98 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摄影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漫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80 00元;
艺术设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0 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工艺美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艺术与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0 00元;
包装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1440 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0 8 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3 8 4 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3 8 4 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2 4 00元。
专升本专业 :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6 8 00元;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5 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2 8 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动画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 “绿色通道”等内容。
学校校内资助设立 董事长创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力行创新创业奖学金、学校 奖学金 、兵役特困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阳光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 九 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高考外语为日语语种考生)。
第 十 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异常 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动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与科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专业。其他专业无此项要求。
第十 二 条 秋季高考统招本科录取规则
1. 投档原则: 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2.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 专业成绩承认各省(市、区)统考成绩,具体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 相关信息 ;
3. 计划调整原则: 按照各省相关 政策 规定 执行;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 , 按照 招生计划 1:1 投档。
4. 专业录取原则:
“院校 + 专业组 ”报考志愿省份 :按照 “ 分数优先、 依据专业 志愿 顺序 、无级差 ” 的原则,即从 投档 高分到低分 按照 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专业 +院校 ” 报考志愿省份: 投档后按照所报专业录取。
5. 同分录取原则:
艺术类批次: 优先科目依次为 专业成绩、 语文、数学、外语。
普通类批次: 优先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6. 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 学校本科生招生 实施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发布。 原则上 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各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报考专业目录。
7.艺术类专业投档分数核算公式: 执行各省统考成绩统一核算公式( 河南省按 文化课成绩 × 50%+专业省统考成绩/300 × 750 × 50% 核算公式 投档 ; 云南省按文化成绩 × 50%+专业成绩 × 2.5 × 50% 核算公式 投档 ,其他省份 无特殊要求 )。
8 . 专业下设方向的, 在新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 十 三 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jlai.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博识路 168 号
联系电话: 0431-87021904 、 87021910 、 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 四 条 此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